(來源:風電之音)
「風電之音」獲悉,11月7日,福建發改委發布關於福建省2025年新能源增量項目競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通知,競價主體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和獨立簽訂合同權利的法人或自然人,其項目應於2025年6月1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期間已全容量併網投產或計劃全容量併網投產、且未納入過機制執行範圍,不包括2025年1月27日(不含)前競爭性配置的海上風電項目。分佈式新能源項目可以委託競價代理商參與競價。
附件中明確,競價組織分類區分海上光伏、其他新能源兩種技術類型。海上光伏競價場次有效申報項目少於5個(不含),不開展出清。從本次起算,有效出清的海上光伏單獨分類竟價原則上不超過3次。
機制電量規模總規模46.3億千瓦時。其中,海上光伏14.5億千瓦時,其他新能源31.8億千瓦時。
海上光伏上限為393.2元/兆瓦時,其他新能源上限為357.0元/兆瓦時,下限統一為160.0元/兆瓦時。
申報充足率125%。單個項目電量申報上限(K)為90%。
執行期限為12年。
詳情如下:

各設區市發改委、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福建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根據《福建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閩發改規〔2025〕9號)等規定,決定開展2025年新能源增量項目競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競價主體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和獨立簽訂合同權利的法人或自然人,其項目應於2025年6月1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期間已全容量併網投產或計劃全容量併網投產、且未納入過機制執行範圍,不包括2025年1月27日(不含)前競爭性配置的海上風電項目。分佈式新能源項目可以委託競價代理商參與競價。競價參數詳見附件。
本通知印發後,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應及時發布競價公告,明確競價流程、時間安排等具體事項。競價最終結果由省發改委會同福建能源監管辦另行公布。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閩發改規〔2025〕9號文件等規定執行。
競價監督郵箱:shtxxllbf@sina.com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能源局福建監管辦公室
2025年11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