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福建、廣東、廈門、深圳和四川等地稅務部門陸續曝光了6起對取得境外收入未依法申報人員開展引導規範的典型案件。稅務部門提醒,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未依法申報境外所得的居民個人要及時申報繳稅。
按照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一個納稅年度內居住滿183天的自然人)應就其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申報納稅。
「居民個人對境外所得申報納稅,不是新增加的納稅義務,這是我國1980年個人所得稅法實施以來一直堅持的基本稅收制度,也是國際稅收慣例。」吉林財經大學稅務學院院長張巍告訴記者,「近年來,我國參與國際稅收徵管合作的廣度和深度不斷加大,特別是積極參與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制度(CRS),稅務部門對境外收入的監管能力有效提升。」
記者從稅務部門了解到,目前,我國稅務部門已與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實現金融賬戶信息的常態化自動交換,對居民個人自行申報境外收入低於境外金融賬戶收入的情況能及時有效發現。為幫助取得境外收入的居民個人更好地防範化解涉稅風險,稅務部門一般會採取「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約談警示、立案稽查和公開曝光」的「五步工作法」開展引導規範。納稅人接到提示提醒後應積極配合,按照要求對近年來境內外取得收入和申報納稅情況進行梳理,確認是否存在未申報少申報收入的情況。如存在相關情況的,須及時辦理申報並繳稅;如不存在相關情況的,也應及時向稅務部門說明情況並提供佐證材料。
從稅務部門前期工作情況來看,大部分接到提醒的居民個人,能夠積極配合稅務部門自查整改,整體遵從度較高。但也有部分納稅人因僥倖心理,以「無境外賬戶」或者「境外賬戶無收益」為由拒不配合整改。對於這部分納稅人,稅務部門會採取進一步措施。比如:稅務部門利用專項稅收情報交換獲取其境外金融賬戶詳細數據後,如果發現其存在少申報收入的情況,將依法予以處理處罰,納稅人不僅要補繳稅款,還要多支付部分滯納金,情形嚴重的可能被立案檢查後予以罰款,額外增加個人損失。
張巍介紹,居民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申報或未如實申報境外所得,都是稅收違法行為,除了要補繳稅款外,還會被加收滯納金。如果納稅人在稅務部門提示提醒後仍未按要求進行申報,情形嚴重的可能被稅務部門立案檢查,將面臨稅收處罰。取得境外所得的納稅人,如果發現自己此前申報存在問題,特別是少報、漏報境外所得的要及時補正,及時消除涉稅風險。
來源:中國財經報(記者劉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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