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設銀行存款近30年,取款時卻找不到了?銀行員工:是系統方面的問題

市場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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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新聞坊

  原標題:上海阿姨傻眼!在大銀行存款近30年,取款時卻找不到了?

  近日,市民顧女士

  向「新聞坊同心服務平臺」反映

  她持有中國建設銀行

  1997年的定期存款單兩張

  於2025年6月去建行黃浦支行取錢

  當時櫃檯工作人員說

  存單時間較長

  需要後臺覈對信息才能取錢

  為此,顧女士配合銀行工作

  同意等銀行通知後再去取錢

  可這一等,等了三個月之久

  都沒有等到任何消息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顧女士說,1997年8月11日和9月9日,她分別在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黃浦支行,存了三年期住房儲蓄,約定三年期到後,自動續存,每張存單金額為3000元。存到如今,算了算利息大概有2000多元。前不久,顧女士準備將存單的錢兌現,前往建行黃浦支行時,卻喫了閉門羹。

  顧女士 投訴人

  我6月份時候去建設銀行,拿我兩張存單的錢我想取出來,他(工作人員)跟我說,我們電腦裏面找不到你的這個一筆存單,讓我回去等他們查到以後纔給我消息,因為時間也比較久了。然後等了兩個月沒有消息,我就打電話過去問了,他給我的回覆說我們還在查,沒有查到你這張存單的什麼底根。

  等了三個月,依舊杳無音信

  顧女士開始走投訴流程

  此時,建行纔來電錶示

  他們其實每天都在查底根

  就是沒查到

  顧女士 投訴人

  他(銀行工作人員)說我們每天都在查,第二天再給我一個電話,他說我們派人去奉賢查了,第三天又給我一個電話,我們去福建廈門去查了,反正自從我投訴以後每天一個電話,就是說天天在查天天在查,就是一句話就在查,還在查,沒查到。

  隨着銀行將時間越拖越長,顧女士也越來越焦慮。最終她得到回覆,因為其姓名中「王字旁的珮字」當年銀行系統裏沒有,所有存單打了「單人旁的佩」再手動修改敲章的,可能就是這個環節出了問題

  不過顧女士也奇怪,同年其它存單,包括2004年的存單,也遇到相同情況,但能兌現,且當年一萬元的存單,兌現拿到了8000元的利息

  顧女士 投訴人

  我去存錢的時候我身份證上面的這個珮,他當時電腦裏面字庫是沒有這個字,然後他手寫的這個字,但是這個問題我是碰到好多次了,我在其他銀行也是同樣的,他們電腦裏面是沒有這個字,但是也給我拿出來這個錢,他是這樣給我解釋的,但是我覺得這個不是理由。

  為什麼其他銀行做得到,你這麼大的一個建設銀行做不到,而且你同期其實其他的97年的也可以拿,也拿出來的。但是很奇怪,我就說是你們工作人員失誤,為什麼要我來等,陪你們等這麼久的時間。

  回頭再看

  為何獨獨這兩張97年的存單

  出了問題呢?

  顧女士再次致電建設銀行上海黃浦支行,一位工作人員梁女士回覆稱,為了顧女士這件事情,他們這邊已經成立由消保部牽頭,包含渠道部、個金部、財會部、金科部等多部門組成的工作小組,專門解決此事。不過到目前為止,依舊沒有辦法找到存根。

  不過,中國建設銀行

  上海市黃浦支行工作人員

  承認存根的消失

  確實是銀行系統方面的問題

  再加上銀行系統曾經過多次升級轉換

  到底是什麼時候出的問題也不得而知

  梁女士 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黃浦支行工作人員她的情況比較特殊,系統裏面現在看不到相應的數據。

  記者:特殊在你們這一端,還是客戶這一端?

  梁女士 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黃浦支行工作人員:出在系統這一端。她的名字上面是另外一個佩,我們各種各樣的佩其實都試過了,系統裏面是沒有看到相應的數據。

  記者:就是當時系統你不支持這個珮字對吧?

  梁女士:我們單人旁佩包括系統裏面,它當中那個珮是打星號的珮,我們都嘗試過了,但是找不到。

  這位負責人還表示

  顧女士其它存單都能見單即付

  但就這兩張存單找不到底根

  目前,銀行需要多部門走流程

  內部排除各種可能性

  顧女士才能拿到那筆錢

  梁女士97年其實是碰到幾次系統的更新,所以不知道是哪一次系統更新的時候,數據遷移上的什麼問題,他最後的流程裏面一定要找出造成系統裏什麼原因,說白了就是怎麼會系統裏面找不到的,要分析出這個原因之後才能走營業外支出。

  (注: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除營業利潤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盤虧損失、非流動資產毀損報廢損失等。)

  律師:銀行應見票即付

  對此,律師表示,根據2015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三條:商業銀行應當保證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而2020年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存單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則規定,持有人以真實憑證為證據提起訴訟的,如金融機構不能提供證明存款關係不真實的證據,人民法院應認定持有人與金融機構間存款關係成立,金融機構應當承擔兌付款項的義務。

  劉雪妮 上海普世萬聯律師事務所律師

  根據相關的商業銀行法和儲蓄條例的規定,銀行應當是見票就立即兌付的,現在因為銀行它自己的原因找不到相應的底單,根據相應的司法解釋,如果提供存單的人,他提供了真實的存單,銀行就負有證明存單不真實的義務。如果銀行無法證明這個存單是不真實的,他就應當立即兌付,沒有任何的理由。所以說我覺得顧女士是有兌付存單裏面錢款的權利的。

  如今看來

  在97年顧女士名字中

  打不出的那個「珮」字

  似乎沒有那麼重要了

  畢竟同期她其他的存單已成功兌換

  歸根結底

  顧女士至今無法取出

  自己存款的原因

  還是因為銀行找不到存單的底根

  目前,記者將此事

  反映給了建行上海市分行

  對方回覆表示

  他們已經派專人去調原始憑證

  由於工作量比較大,需要一些時間

  記者要求採訪

  建行方面尚未回覆希望此事能夠早日解決

  顧女士能夠拿到自己的存款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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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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