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在陝西省西安市南二環一處寫字樓內,隨着胡緒峯和陳晨在臨時股東決議會上簽字按下指印,這場圍繞陝西宏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後稱宏潤地產公司)股權的爭端迎來又一次新進展。在如今法定代表人、執行經理、監事劉永兵缺席的情況下,胡緒峯被選舉為新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臨時股東會議現場10多年來,胡緒峯和另一方當事人王堅從生意夥伴演變為對簿公堂的仇家,圍繞股權爭奪的官司甚至一度打到最高人民法院。多年前因開發「國際幸福城」樓盤資金緊張,陝西宏潤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宏潤實業集團」)實際控制人胡緒峯,在友人引薦下找到商人王堅借款1200萬元,借款前提是宏潤實業集團需要將宏潤地產公司75%的股權轉讓給王堅,如果按期還款,股權則重新無償轉回,但後續胡緒峯沒能及時還款。
胡緒峯認為,他落入了一場「套路貸」騙局,被對方用並不等價的借款,騙走宏潤地產公司75%股權。而債權人王堅則否認了前述指控,表示自己作為債權人享有合法權益。對於今日臨時股東大會的決議,王堅回應紅星新聞記者稱:「非法的,不去。」
75%股權爭奪案兩審已畢
判決均支持75%股權重歸宏潤實業
2024年,胡緒峯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宏潤實業集團作為原告,把王堅起訴至西安碑林法院,請求法院判決確認王堅持有的宏潤地產公司75%股權歸原告所有;判決王堅協助將其持有的宏潤地產公司75%股權變更登記給原告。
▲胡緒峯今年2月6日,碑林法院一審宣判,支持原告提出的王堅持有的宏潤地產公司75%股權系宏潤實業集團所有,駁回了其他訴訟請求。隨後,王堅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認為75%股權是他作為債權人應該享有的合法權益,而且這也是當初借款協議中白紙黑字寫清楚了的。
9月30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二審判決,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原審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屬實,西安中院予以確認。
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2012年1月11日,宏潤實業向王堅簽訂借600萬元的借款合同;同日雙方又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宏潤實業公司同意將其持有的宏潤地產公司75%股權轉讓給王堅;同年1月16日,雙方簽訂了一份補充借款協議,約定王堅再次出借600萬元。上述兩份協議均約定,如果宏潤實業公司到期未還款,則無償轉讓的股權歸王堅所有,由王堅自行處置,如宏潤實業公司能夠按期還款,王堅應以股權轉讓的形式將受讓的股權以同樣方式無償再轉回宏潤實業公司。
法院認為,從上述約定可看出,宏潤實業公司轉讓的75%股權是對所借款項的讓與擔保,真實意圖並非轉讓股權,而是以將其所有的宏潤地產公司75%股權實際變更登記至王堅名下,對其所借王堅的款項進行讓與擔保。
宏潤實業公司雖然後來未按照約定還款,但在2013年6月4日,胡緒峯以給王堅出具《欠條》,該《欠條》寫明「宏潤實業公司將持有的宏潤地產公司75%股權質押給王堅,借款2200萬元,2012年1月11日至今共計利息1470萬元,合計3670萬元」。因此,雙方沒有因不償還到期借款即產生宏潤地產公司75%股權歸王堅所有的結果,而是以《欠條》的方式對借款本息進行了重新確定並以宏潤地產公司75%股權作為質押。
此案還牽扯到另一公司出借款項給胡緒峯一方,並且王堅還用手中獲得的75%股權向該公司提供讓與擔保,但法院認為前述借款沒有實現,且讓與擔保中的75%股權沒有再次變更。因此,王堅取得75%的股權並非基於真實的股權轉讓法律關係,而系基於宏潤實業公司對借款提供的讓與擔保的方式取得,王堅主張該75%股權歸其所有,西安中院不予採納。
最後,西安中院認為王堅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根據二審判決,胡緒峯決定召開宏潤地產公司的臨時股東大會,隨後他在三秦都市報上刊登了《關於陝西宏潤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主持召開陝西宏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臨時股東會會議的公告》。
臨時股東大會召開
原法定代表人職務被免
11月13日上午,西安市南二環某大廈通往26樓的入口處,多名安保人員林立,想要進入屋內必須先通過安檢。當天,在這裏舉行了宏潤地產公司的臨時股東大會,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雖然預料到王堅一方可能不會到場,但仍然安排了保安,以防止有人擾亂會場秩序。
上午10點,在等待了幾分鐘後,王堅一方沒有出現,胡緒峯宣佈臨時股東大會正常開始。大會審議的主要事項有:公司執行董事兼經理劉永兵的履職情況,更換公司執行董事兼經理及法定代表人;審議公司監事陳濤的履職情況,更換公司監事;變更公司住所地;修改公司章程;授權胡緒峯辦理公司工商變更登記事宜。
根據西安中院目前的判決,王堅所持有的75%宏潤地產公司股權系宏潤實業集團所有,後者實際控股人為胡緒峯,胡緒峯妻子還持有宏潤地產公司5%的股權,再加上宏潤實業集團本保有2%的股權,胡緒峯一方一共持有宏潤地產公司82%的股權。
而剩餘的18%的股權目前為西安中廈投資有限公司持有,胡緒峯一方告訴紅星新聞,該18%的股權歸屬仍在法律訴訟程序中,但他們一方所持有的股權超過三分之二,按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可以舉行臨時股東大會。
《公司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作出決議,應當經代表過半數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應當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當天的臨時股東大會最終通過多項決議,其中免去並拒絕追認劉永兵的公司執行董事兼經理職務,其不再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選舉胡緒峯為公司執行董事兼經理,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免去並拒絕追認陳濤的公司監事職務;選舉陳晨為公司監事;本次會議還通過了其他的決議事項。
但此次會議僅是公司內部決議,在工商登記信息中,法定代表人仍然為劉永兵。會議結束之後,胡緒峯一行人前往西安市政務中心變更法定代表人信息。工作人員告知他們,由於股東決議缺少公司公章,部分材料需要修改,因此還無法變更信息。宏潤實業公司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公司公章被王堅持有,顯然無法使用。
紅星新聞記者在現場瞭解到,由於此事情況特殊,西安市政務中心工作人員將先行登記變更法定代表人的相關信息,對於缺少公章一事,將同步彙報上級部門,等待批覆意見下來之後,再決定是否完成登記信息的變更。

隨後,宏潤實業公司得到通知,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正式受理陝西宏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變更登記申請,並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
紅星新聞記者 鍾夢哲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