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沃股份不超7.21億定增獲深交所通過 廣發證券建功

中金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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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13日訊 金沃股份(300984.SZ)昨日披露關於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申請獲得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中心審核通過的公告稱,公司於2025年11月12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中心出具的《關於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審核中心意見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審核中心對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核,認為公司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後續深交所將按規定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履行相關注冊程序。   金沃股份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事項尚需中國證監會同意註冊後方可實施,最終能否獲得中國證監會作出同意註冊的決定及其時間尚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根據該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金沃股份11月11日披露的2025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說明書(申報稿)顯示,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72,051.00萬元(含本數),扣除發行費用後的募集資金淨額擬投資於以下項目:軸承套圈智能智造生產基地改擴建項目、鍛件產能提升項目和補充流動資金。          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不超過35名(含本數),包括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不超過35名(含本數),包括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信託公司、財務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其他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資者。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理財公司、保險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其管理的二隻以上產品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託公司作為發行對象,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本次發行對象均以現金的方式並以相同的價格認購本次發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發行期首日。本次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不含定價基準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百分之八十。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數量按照募集資金總額除以發行價格確定,且不超過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30%。最終發行數量將在中國證監會作出同意註冊的決定後,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根據具體情況與本次發行的保薦人(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得轉讓。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對限售期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   截至募集說明書籤署日,本次發行尚未確定具體發行對象,最終是否存在因關聯方認購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構成關聯交易的情形,將在發行結束後公告的發行情況報告書中予以披露。   截至募集說明書籤署日,鄭立成、楊偉、趙國權、鄭小軍、葉建陽五人合計直接持有公司46.59%的股份,並通過同沃投資、衢州成偉控制公司6.88%的股份,五人合計控制公司53.47%的股份,系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以本次發行股票數量上限測算,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   公司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為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楊玉國、李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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