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公布東莞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陽光人壽)東莞中心支公司因「利用開展保險業務為其他機構牟取不正當利益」,被處以13萬元罰款;時任該公司副總經理的朱某江因直接責任,同步被警告並罰款4.5萬元。由於「利益輸送」而被處罰並非孤例。此次罰單公布的約一周前,陽光人壽哈密中心支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因「業務數據不真實、給予投保人合同約定以外的...
網頁鏈接11月1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公布東莞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陽光人壽)東莞中心支公司因「利用開展保險業務為其他機構牟取不正當利益」,被處以13萬元罰款;時任該公司副總經理的朱某江因直接責任,同步被警告並罰款4.5萬元。由於「利益輸送」而被處罰並非孤例。此次罰單公布的約一周前,陽光人壽哈密中心支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因「業務數據不真實、給予投保人合同約定以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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