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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時報記者盧夢雪 北京報道
理財收益隨市場波動屬常見現象,但銀行間同業理財出現虧損乃至本金難以收回的情況卻較為罕見。雅安農商銀行、河南舞鋼農商銀行、青海西寧農商銀行3家銀行正面臨這樣的棘手問題。
近日,廣州農商銀行(01551.HK)披露的重大訴訟情況顯示,因「安心回報262號」理財產品相關糾紛,該行被上述3家銀行起訴,涉及標的金額約1.26億元。
《華夏時報》記者從接近上述3家銀行的相關人士方面了解到,「安心回報262號」系廣州農商銀行發行的一款同業理財產品,這款原本預期年化收益4.5%的3年期理財產品,因底層資產中的債券違約,至今未能兌付。
陷入訴訟拉鋸戰
「產品到期的時候,(廣州農商行)才和買了理財產品的幾家農商行說沒辦法兌付,原因是底層資產裏有一項資產出現了違約。」接近該案件的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得知兌付出現問題後,幾家銀行的負責人還曾到廣州農商行了解情況,無果後,陸續選擇了起訴。
從披露的信息來看,3家銀行與廣州農商銀行的訴訟都屬於「委託理財合同糾紛」。
雅安農商銀行最先提起訴訟。2022年5月,該行要求廣州農商行支付其購買的「安心回報262號」的本金及利息合計6025.14萬元。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於2023年8月作出一審判決,廣州農商銀行被判令向雅安農商銀行支付3632.56萬元。其後,廣州農商銀行就該判決提出上訴。2024年12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原判併發回重審。重審一審已於2025年6月開庭,現正等待判決結果。
2023年,河南舞鋼農商銀行也提起訴訟,要求廣州農商銀行返還或移交該行的理財產品資產。但在2023年12月開庭時,舞鋼農商銀行變更訴訟請求,要求廣州農商行按現狀返還或移交理財產品資產3166.63萬元,並要求後續收益按年收益率5.7%計算。
然而,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於2025年7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舞鋼農商銀行的全部訴訟請求,且判決案件受理費20.01萬元由舞鋼農商銀行承擔。舞鋼農商銀行於2025年8月提起上訴,並於同年9月進行二審庭詢,案件目前仍在審理中。
青海西寧農商銀行是最晚提起訴訟的銀行,於2024年7月1日發起訴訟,要求廣州農商銀行支付本金及理財收益、律師費,合計約3362.26萬元(計算至2024年1月31日)。該案已於2025年3月進行第三次開庭審理,現尚未出判決。
「現在法院正考慮把3家銀行的案件做併案處理,廣州農商行主張相關資產管理機構也應承擔責任,所以幾家銀行也在考慮在後續訴訟中追加第三方為共同被告。」相關人士表示。
第三方與管理人責任待劃分
案件涉及的第三方是工銀瑞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志奕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順風光電投資(中國)有限公司4家企業。
記者注意到,在河南舞鋼農商行和西寧農商行的訴訟中,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都曾向4家公司發布公告,因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向幾家公司公告送達相關訴訟材料。
幾家第三方公司與廣州農商行在相關訴訟中分別承擔怎樣的角色?11月12日,《華夏時報》記者曾就相關問題採訪了廣州農商行,截至發稿未收到回覆。
但有相關農商行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相關溝通中,廣州農商行自稱「產品管理人」,將資產管理職責歸予第三方公司。「安心回報262號」底層資產是債券和質押式回購之類的銀行資金類業務,一般來說會比較穩健,但由於底層資產裏一隻信用債無法兌付給廣州農商行,因此導致廣州農商行也無法按約定兌付理財產品。
「根據我們了解到的情況,廣州農商行在產品到期前就已經得知了這筆資產無法兌付的情況,但並沒有及時告知我們,在信息披露方面做得非常遲滯,影響了我們的決策時機。」相關農商行的工作人員表示。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揚向《華夏時報》記者分析指出,這類案件的責任劃分,應從兩方面來看。一方面,委託理財合同的條款約定是基礎,需先明確被告銀行(廣州農商行)在合同中的法律定位:是僅承擔「產品發行、募集」義務的發行人,還是同時負有「資產篩選、投後管理、信息披露」義務的管理人。如果合同明確約定資產管理職責由第三方基金公司承擔,且被告已向原告充分披露管理人身份及權限,那麼合同約定將成為責任劃分的核心依據。另一方面,即便有合同約定,也不能免除法律規定的「法定義務」,比如《民法典》中委託合同項下的忠實義務、善管義務,以及《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要求的信息披露義務,這些法定義務不能通過合同約定排除。
相關訴訟案件對廣州農商行有何影響?廣州農商行在財務報告中披露,截至2024年年末,其作為被告或被申請人的訴訟及仲裁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未決訴訟案件共3宗,涉及標的金額約1.26億元,與本次公告中披露的3家銀行的涉及標的金額一致,同期該行披露的訴訟的預計負債為9005.3萬元;截至2025年6月末,廣州農商行作為被告或被申請人的訴訟及仲裁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未決訴訟案件共4宗,涉及標的金額約2.08億元,與本次公告披露的情況一致,同期該行訴訟的預計負債為8505.3萬元。
業績承壓,高管頻變
有相關農商銀行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行在2016年購入「安心回報262號」理財產品,封閉期1年,產品在2019年到期。
記者注意到,在此前後,廣州農商行多位高管被查。2019年8月,廣州農商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繼康被查;2020年7月,廣州農商銀行原副行長、首席風險官彭志軍(市管副局級)以涉嫌受賄罪被逮捕;2020年4月,廣州農商銀行原行長助理吳海峯因涉嫌受賄、行賄被提起公訴。
2019年,廣州市紀委監委在對廣州農商行的巡視結果中表示,廣州農商行「從業人員違紀違法問題時有發生」「靠啥喫啥」問題明顯。
而近兩年,廣州農商銀行也不太平。據廣州市紀委監委網站公布,2024年,曾任廣州農商銀行副董事長、行長的易雪飛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從業績上來看,2019年以來,廣州農商行營業收入和淨利潤整體呈下降趨勢,截至今年三季度末,該行資產總額14164.25億元,營業收入110.20億元,按年減少2.35%;淨利潤17.22億元,按年減少18.73%。
資產質量上,自2020年以來,廣州農商行不良貸款率長期處於較高水平。2020年至2024年,其不良貸款率分別為1.81%、1.83%、2.11%、1.87%和1.66%;同期撥備覆蓋率分別為154.85%、167.04%、156.93%、164.63%和184.34%。
其中,2024年該行轉讓完成一筆債權總額為145.92億元的不良資產包,對降低不良貸款率及撥備計提額帶來了積極影響。
資產質量下行也對資本充足水平形成拖累。截至2025年9月末,該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分別為9.10%、10.56%和13.40%,較上年末均有所下降。
廣州農商銀行成立於2009年12月,前身是1952年成立的廣州市農村信用合作社,2017年6月在香港掛牌上市。
責任編輯:李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