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新聞11月17日訊,近日,河北證監局發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劍指河北志晟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相關責任人。
決定書指出,河北志晟信息技術在2024年年度報告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公司未按規定在2024年年度報告中披露有關關聯方,導致披露的2024年年度報告存在遺漏。
二是公司存在跨期確認費用、存貨跌價準備計提依據不足、金孖展產覈算不規範等問題,導致披露的2024年年度報告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
三是公司內部控制不規範,導致披露的2024年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相關信息不準確。
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穆志剛、董事會祕書成靈靈、財務總監李萌對以上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針對以上問題,河北證監局決定對河北志晟信息技術及穆志剛、成靈靈、李萌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