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中信證券(600030)發布公告,披露其子公司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原廣州證券)因東旭光電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被列為被告,該案已確定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審理。
公告顯示,此次訴訟原告為吳彩泉等11名投資者,合計索賠182.82萬元,訴求東旭光電賠償損失,包括華南公司在內的37名被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起訴理由為東旭光電2015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虛假記載、2017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欺詐發行等,已收到證監會河北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而華南公司前身廣州證券作為當年非公開發行主承銷商,被指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需承擔連帶責任。
從訴訟進展看,2025年4月華南公司已收到應訴材料,8月石家莊中院裁定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華南公司申請複議後,12月3日河北高院駁回複議,確認程序並明確權利人範圍為2016年2月15日至2024年7月5日期間買入並持有東旭光電股票(已退市)的同類訴求投資者。
中信證券強調,該案為2020年收購廣州證券前的遺留業務,潛在損失已在收購時充分考慮,對公司本期及期後利潤無重大影響;目前案件尚未開庭,最終涉訴金額存在不確定性。
(文章來源:財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