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損車拒退定金引糾紛,小米YU7消費者維權路幾何?

快新聞
14小時前

新車未出4S店,車身卻驚現凹坑,消費者苦等五個月,換來的竟是一輛運損車?面對該小米汽車交付中心的解決方案,消費者許先生堅持退定金,卻遭拒絕。這場因運損車引發的退定風波,究竟誰該買單?

事情經過

12月1日,鄭州的許先生向媒體求助,稱自己預訂的小米YU7汽車在苦等五個月後,到手的竟是一輛運損車。車身出現明顯凹坑,讓許先生無法接受。面對鏡頭,許先生說,「新車還沒開出4S店,讓我鈑金噴漆,我苦苦等了5個月的車,告訴我有個凹陷。」

對此,該中心工作人員承認責任在他們,稱運輸過程中的意外難以控制。為彌補許先生,他們給出了三個解決方案:一是原車修復並補償10000積分;二是在生產週期內重新安排生產一臺同配置車;三是從外地調撥一臺同配置車。

然而,許先生對這三個方案均不滿意,他擔心重新生產或外地調撥的車可能存在其他問題,且不願再耗時間等待,因此堅持要求退還5000元定金。但這一要求遭到了該中心的拒絕,工作人員稱公司沒有退定規定。

對方協商進行中,退定結果待回覆

面對許先生的退定要求,該中心工作人員表示理解其心情,但強調公司規定無法退還定金。不過,他們也表示將把許先生的問題通過內部渠道反映上去,並承諾在12月2日下班前給出退定申請的回覆結果。

那麼問題來了,就許先生遇到「運損車」的情況,如果執意要求小米汽車退定金,能得到法律方面的支持嗎?

律馳駕道觀點

小米YU7運損車糾紛:消費者的定金該不該退?

近日,鄭州許先生苦等五個月的小米YU7新車交付時被發現車身存在明顯凹坑,系運輸過程中造成的「運損車」。該小米汽車交付中心雖承認責任並提出三種解決方案,但許先生堅持要求退還5000元定金,遭對方以「公司無退定規定」為由拒絕。此事引發公衆對新車交付質量、經營者責任與消費者權益之間如何平衡的關注,其中涉及的核心爭議焦點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經營者提出的解決方案是否合理充分、消費者在商品存在瑕疵時是否享有定金返還請求權,以及消費者對新車的心理期待與實際交付質量之間應如何協調。下文將圍繞這些爭議焦點展開分析。

爭議焦點一:經營者提供的瑕疵解決方案是否合理、充分

該中心提出的三種方案包括:原車修復並補償積分、重新安排生產同款車輛,或從外地調撥同配置車。

從表面上看,經營者已主動承認責任並嘗試提出補救措施,具有一定誠意。然而,從消費者角度看,這些方案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不確定性或心理牴觸:修復方案雖快,但新車未交付即需進行鈑金噴漆,影響車輛完整性與心理價值;重新生產或調撥車輛均需再次等待,且無法保證新車完全無其他問題,消費者時間成本與信任感受損。從法律與消費倫理角度看,經營者雖積極提出解決方案,但若方案無法完全回應消費者對「全新無瑕疵車輛」的合理期待,則其「充分性」存疑。尤其在消費者明確表示不願接受修復或再次等待的情況下,經營者是否應提供更具彈性、更貼近消費者真實訴求的選項(如換車加速、額外補償或定金退還),值得進一步探討。

爭議焦點二:消費者能否因商品瑕疵要求解除合同並退還定金

該中心以「公司無退定規定」為由拒絕退定,該主張是否具有法律依據,是本案的另一核心爭議。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民法典》相關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質量要求,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若商品存在瑕疵且影響消費者締約目的實現,消費者有權解除合同。定金作為合同履行的擔保,在因經營者原因導致合同無法按約履行時,消費者有權要求返還。

本案中,車輛在交付前已存在明顯外觀缺陷,屬於交付物不符合約定質量的情形。許先生購買新車的合同目的顯然包括獲取一輛無運損、無修復記錄的車輛。因此,其主張解除合同並退還定金,在法律上具有一定支撐。經營者單方設定的「不退定」規定,若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減輕自身責任,可能因格式條款無效而無法對抗消費者的合法訴求。

爭議焦點三:消費者對新車的「完美期待」與「可容忍瑕疵」之間如何界定

許先生表示「苦苦等了5個月的車,告訴我有個凹陷」,反映出消費者對新車的心理期待不僅僅是交通工具,更包含情感價值與品質象徵。在汽車消費尤其是新能源車預訂模式下,消費者往往經歷較長等待期,心理期待隨之累積。

法律雖未明確界定「新車」必須毫無痕跡,但通常理解應為未經修復、無明顯外觀缺陷的車輛。運輸導致的凹坑屬於交付前既存瑕疵,且影響車輛外觀與完整性,已超出多數消費者對新車的合理容忍範圍。經營者以「運輸意外難以控制」為由,雖能解釋瑕疵來源,但不能免除其交付合格商品的義務。消費者是否應承擔運輸風險帶來的瑕疵接受責任?從合同關係看,交付前的風險與責任仍應由經營者承擔。

綜合以上分析,本案雖表面為一起「運損車退定」糾紛,實則觸及新車交付標準、經營者責任邊界、消費者合理期待與法律救濟途徑等多層問題。經營者雖提出修復、重產等方案,但若無法滿足消費者對新車無瑕交付的核心訴求,則其方案的有效性存疑。在法律層面,因商品瑕疵影響合同目的實現時,消費者主張解除合同並返還定金具有合理性。建議雙方在後續協商或糾紛處理中,更多關注消費者合理期待的滿足與實質公平的實現,而非僅依賴格式條款或單方規定。對於新興汽車品牌而言,此類案例亦提示其需完善交付流程、風險管控與售後響應機制,以維護品牌聲譽與消費者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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