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四川在線
四川在線記者 劉珩 張庭銘
村支書賣小米,視頻反被小米公司舉報下架,怎麼回事?背後有哪些法律知識?大家好,我是喫瓜也喫小米的小銘,今天我們來切一下村支書模仿雷軍賣小米的視頻被下架的事情。
近日,山東省威海榮成市西初家村的村支書馮玉寬,在視頻平台發布了許多助農賣小米的視頻。據報道,小米法務稱其刻意模仿小米公司高管在介紹產品時的形象風格、經典表述、標誌性句式、語氣語調等。隨後,平台收到小米公司以「刻意模仿雷軍營銷」「醜化小米高管形象」為由的投訴,將相關視頻下架。
對此,雙方先後表態。馮支書先是說自己賣的是地裏長的小米,希望小米公司「打開格局」。隨後又發布致歉視頻。微博賬號@小米公司發言人稱,所謂「小米公司不讓賣小米」一事,相關視頻完全失實,是徹頭徹尾的歪曲與污衊。
總結來看,雙方爭議的核心——是否醜化小米高管形象,在法律上屬於是否構成名譽權侵權。
按照民法典規定,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譽權。對名譽權的侵害,應當以社會公衆對受害人的評價降低為標準。
也就是說,模仿行為的視頻是否構成名譽權侵權,關鍵在於視頻中是否存在惡意醜化、虛構事實等貶損內容,以及是否造成小米高管或小米公司的實際社會評價降低。一般來講,若僅為助農推廣的善意模仿,未超出合理表達邊界,通常可能不會被認定為法律上的名譽侵權;若存在貶損與損害後果,則可能面臨侵權責任。
在小銘看來,在類似的事件中,如果雙方有機會達成科技品牌反哺鄉村振興的合作,遠比互相對立更有社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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