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1日,金華金融監管分局發布批覆稱,《中國工商銀行浙江省分行關於呂建偉同志任職資格審查的請示》(工銀浙報〔2025〕134號)及相關補正、說明解釋材料收悉。經審核,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呂建偉中國工商銀行金華分行副行長的任職資格。
二、中國工商銀行金華分行應要求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中國工商銀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並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覆文件失效,金華金融監管分局將辦理行政許可註銷手續。
三、中國工商銀行金華分行應督促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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