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官宣:公衆持股量增設「10億市值」門檻,2026年全面施行

智通財經
2025/12/17

智通財經APP獲悉,12月17日,香港聯交所就《上市規則》有關持續公衆持股量規定的修訂建議刊發諮詢總結。採納的改革措施包括:主要引入替代持續公衆持股量門檻,為發行人的資本管理提供更大靈活性。對所有發行人實施新的公衆持股量彙報責任,並對公衆持股量不足的發行人施加額外披露規定,從而提高市場透明度。新的持續公衆持股量規定將於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潔旋表示:「我們樂見市場大力支持優化持續公衆持股量框架的建議,這是香港交易所多年來致力協助發行人更靈活、更有效率地管理資本的工作之一,同時確保市場公開透明,交易暢順有序。我們相信,今次的改革將與早前設立的庫存股份機制及自動股份購回計劃框架等舉措相輔相成,進一步提升市場的活力和吸引力。」

伍潔旋續說:「與此同時,我們加強了發行人對其公衆持股量水平的彙報責任,並以更具針對性、以披露為本的措施取代停牌的做法。我們亦保留將長期不合規的發行人股份除牌的權利,以期更有效遏止有關行為。這些措施將有助提升市場透明度,亦促使公衆持股量不足的發行人及時恢復到所需水平。這次改革反映了我們致力保障投資者和維持市場持正操作的決心,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領先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所採納的主要改革措施包括:

1.替代持續公衆持股量門檻:除了上市時規定須符合的百分比門檻外,發行人可選用替代門檻來滿足持續公衆持股量要求:由公衆人士持有的股份類別必須 (i) 占上市股份類別已發行股份總數的至少10%,及 (ii) 達至少10億港元的市值,以便為進行資本管理交易(例如股份回購)提供更大靈活度

2.針對A+H發行人的持續公衆持股量規定:H股的公衆持股量須佔已發行H股所屬類別股份總數(即A股及H股)的至少5%,或達至少10億港元的市值,以確保一直有足夠數量的H股可供公衆買賣;

3.對所有上市發行人實施新的定期彙報公衆持股量規定,同時要求公衆持股量不足的發行人承擔額外的披露責任及限制其進行公司行動,以提升透明度和鼓勵發行人及時恢復公衆持股量;及

4.參照發行人的公衆持股量市值及百分比,識別出公衆持股量嚴重不足的發行人。聯交所不會將這些發行人的股份停牌,但會在其股份名稱後加上股份標記(「-PF」)以資識別。若他們未能在18個月(GEM:12個月)的補救期內恢復公衆持股量,香港聯交所便會將其股份除牌。

為落實上述建議而作出的《上市規則》修訂將於2026年1月1日起生效,並適用於所有上市發行人。這些新規定將取代現有的過渡性持續公衆持股量規定。有關公衆持股量規定的新指引信(HKEX-GL121-26)亦將於同日生效,以便發行人遵守《上市規則》的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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