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公安局江寧分局澄清,豐盛控股(00607)及其高管與66.4億元預付款失蹤案無刑事關聯。中國高速傳動(00658)隨後回應稱,該結論不影響其民事追索權利。幾乎同時,豐盛控股實控人季昌羣在另一宗近12億港元的訴訟中敗訴。
刑事結論的「階段性明朗」,並未終結圍繞資金責任的爭議,反而將焦點進一步推向雙方多年積累的治理裂痕與民事責任分配。


中國高速傳動公告截圖
從夥伴到對手的裂痕
豐盛控股與中國高速傳動的合作,曾被視為資本與實業的強強結合。
2016年,季昌羣主導豐盛控股以股換股方式控股中國高速傳動逾70%股份。當時,中國高速傳動憑藉南高齒的核心技術,在全球風電齒輪箱領域領先,而豐盛控股則通過多元化擴張積累資源。
裂痕並非一夕形成,而是在經營與治理摩擦中逐步顯現。
2018年豐盛債券違約後,資金壓力開始向上市公司傳導。中國高速傳動核心子公司南高齒章程修訂,進一步引發爭議。豐盛控股認為此舉削弱了大股東控制力,中國高速傳動則稱修訂程序合規,旨在平衡新股東權益,並通過一致行動協議維持董事會多數。
上述分歧,在資金風險真正顯性化之前,始終處於制度博弈層面。
直到2024年66.4億元資金事件曝光,雙方矛盾才被推至台前。中國高速傳動披露,子公司多份大宗商品貿易合同未獲董事會批准,導致鉅額預付款無法收回;公司計提66.81億元減值,2024年財報淨虧損65.57億元,參見《財中社》此前的文章:《從「江蘇首富」到66億元風波,內鬥撕裂季昌羣資本帝國》。
資金去向的持久疑團
圍繞資金本身,爭議並未因刑事結論而消散。
事件焦點在於,三家子公司與對手方簽訂的合同,涉及銅、油、鋼材等貿易。部分交易對手否認欠款,相關資金流向至今未能完整還原。
中國高速傳動內部調查顯示,相關交易繞過審批流程,前執行董事房堅負責關鍵環節,後被罷免。公司認為部分資金可能經關聯路徑轉移,已在香港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豐盛控股方面否認不當參與。公安結論為其刑事層面提供清白,但民事層面的證據博弈仍在繼續。合同真實性、審批平行程序、發票合規性等問題,尚待法院進一步釐清。
經營層面的影響仍在持續。中國高速傳動主營齒輪業務保持一定韌性,部分板塊如風電齒輪實現增長,但貿易業務暫停及前期壞賬餘波對整體形成影響。
2025年上半年,公司錄得營收99.79億元,歸母淨利潤虧損1.36億元,不過虧損額較上年同期大幅收窄74.3%。
季昌羣信用邏輯的司法確認
在66億元資金事件之外,幾乎同一時期,季昌羣在香港高等法院另一宗訴訟中敗訴,這宗判決為市場理解相關責任提供了參照。
原告偉圖國際有限公司和利達創投有限公司,通過兩隻基金向季昌羣關聯公司投資合計12億港元本金,並約定高額固定回報。基金到期後未獲償付,季昌羣於2019年簽署諒解備忘錄,承諾盡最大努力確保支付,或通過購買份額方式履行責任。
季昌羣抗辯稱該文件僅為內部彙報、無法律效力,且系受口頭誤導簽署。法院認為備忘錄結構完整、意圖明確,其抗辯理由「難以置信」且「本質上不可能」。判決指出,作為經驗豐富的上市公司主席,季昌羣不可能誤解文件的法律屬性,這一認定直接否定了其「無主觀故意」的辯護路徑。
此外,法院注意到其下屬人員直接參與協商,而季昌羣實際控制或關聯多家涉事公司,卻未出庭作證,法院據此作出不利推斷。
判決在扣除已執行抵押品後,裁定季昌羣需即時償還本金約8.99億港元,並承擔自2019年6月起計算的利息,市場估算整體責任規模接近12億港元。
兩案雖無直接事實關聯,卻在責任認定邏輯上呈現出相似特徵:關鍵承諾先行,履約解釋後置。這份判決,也由此成為季昌羣信用記錄的註腳。
民事博弈的漫長前路
儘管中國高速傳動的公告說明,警方偵查仍在進行,事情遠未結束,但公安部門的澄清使爭議的主戰場轉向民事程序。
中國高速傳動保留全面追責權利,潛在訴訟路徑可能集中於合同責任、關聯交易合規性及內部控制失效等方面。豐盛控股雖仍持有71.62%股份,但已不再掌握董事會主導權,在相關訴訟中更多處於防守位置。
雙方董事會層面的互相罷免與反制仍在持續,控制權博弈尚未塵埃落定。作為核心資產的南高齒,其治理穩定性直接關係公司估值與持續經營能力。
事件折射出資本擴張邏輯與製造業穩健經營之間的長期張力。資金去向尚未完全揭示,民事訴訟預計將歷時多年,並伴隨賠償執行與責任分攤的不確定性。
豐盛控股或許已擺脫刑事風險,卻無法迴避民事追責與信用審視的疊加壓力;中國高速傳動即便保留追索空間,也必須在訴訟周期內承受治理與經營的雙重考驗。
這起66億元資金謎案的終局,不只取決於責任歸屬,更將檢驗資本控制力與司法邊界的真實分量。
(文章來源:財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