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連續運營優化資源配置 統一交易規則提升市場質效

滾動播報
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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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電力新聞網)

轉自:中國電力新聞網

——談對新版《電力中長期市場基本規則》的幾點理解

  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對建設強大國內市場作出重要部署,要求堅決破除阻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卡點堵點,全國統一電力市場作為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先試先行、發揮示範引領作用。近期,《電力中長期市場基本規則》(以下簡稱《基本規則》正式印發,這份歷經五年實踐沉澱的修訂文件,延續了過往市場建設的成熟經驗,針對新型電力系統建設需求推出多項機制創新,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築牢制度基石,標誌着我國電力中長期市場進入深化建設、提質增效的新階段。

一、固本強基:數年深耕,築牢市場壓艙石

  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是我國出台時間最早、執行周期最長的市場基礎規則,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先後於20162020年印發了兩版基本規則,奠定了我國電力中長期市場健康發展、規範運行的良好基礎。

  「十四五」以來,我國以中長期市場為基礎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逐步健全,多元競爭主體格局初步形成,國家電網經營區市場經營主體規模由19.8萬家大幅增長到80萬家,激勵引導虛擬電廠等新型主體參與市場,註冊主體超1.4萬家;交易規模持續擴大,市場交易電量由2.3萬億千瓦時增長到5.4萬億千瓦時,中長期交易佔比達9成;新能源市場化消納水平穩步提升,市場化電量佔比由21%提升到63%,累計達成綠電交易超4300億千瓦時,創新多年期綠電協議(PPA)、累計成交電量600億千瓦時。

  經過十年來的發展,我國在借鑑國際經驗的基礎上,緊密結合國情網情,基於能源保供轉型的現實需要和市場發展階段,務實推進、大膽創新,初步形成了貼合市場需要、具有中國特色的電力中長期市場交易制度,在電力市場化改革過程中發揮了承上啓下的關鍵作用:一是有效承接發用電計劃放開確保發電側燃煤、新能源電量分批次全面參與市場,用戶側實現「應放盡放」,電力計劃逐步轉化為市場化的中長期合約或者政府授權合約,實現了從計劃向市場的平穩過渡。二是市場精細化與連續性顯著提升。在電力中長期市場以集中交易為主的基礎上,推廣分時段交易和帶時標能量塊電力商品,將全天24小時切割為獨立交易時段,實現電能價值精細化定價,並實現了與現貨市場的順暢銜接三是建立了兼顧服務系統平衡與風險管理的雙重功能。引導交易主體基於自身發用電實際需求,通過中長期交易有效管理成本和收益,進而穩定了全網電力生產經營秩序和價格預期;同時,通過短周期靈活交易,為交易主體靈活調節預測偏差並管理平衡提供了必要手段四是適應新能源快速發展下的交易需求。持續完善綠色電力交易流程,優化多年期綠色電力交易機制(PPA),滿足消費側綠電使用需求、服務低碳轉型,促進發電側環境權益兌現、穩定項目收益預期。

二、創新破局聚焦關鍵激活市場多元價值

  近年來,隨着落實「雙碳」目標、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加快推進,電力市場建設運營的政策邊界和基礎條件發生較大變化,各方對我國電力中長期市場的統一協同、靈活高效、開放包容、規範運營以及與其他交易品種的銜接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此次《基本規則》修訂,既立足當下,持續完善電力中長期市場連續運營、推動分時段交易及結算等市場機制,又着眼未來,對深化電力中長期市場建設面臨的新形勢、新挑戰主動應答,通過從長到短完善連續運營機制,優化資源配置,通過規範各業務環節標準,提升市場質效,主要體現在:

  一是明確功能定位,促進基礎規則制度協同運行《基本規則》進一步明確了中長期市場在全國統一電力市場中的功能定位,強調發揮好平衡電力電量長期供需、穩定電力市場運行的基礎作用。通過優化電網安全約束信息,增加交易申報、出清約束等要求,體現中長期交易從遠及近服務系統運行平衡的功能在設計上注重系統性與協調性,有效承接了放開發用電計劃、電網代理購電、用戶側分時電價等政策要求,進一步增強了與電力市場「1+6」基礎規則體系的統籌銜接。優化調整章節排布,避免內容重複和功能重疊,將綠電交易專章融入各相關章節,支撐新能源廣泛參與綠電交易,促進綠電交易與常規電能量交易融合,顯著提升了規則的可讀性和實操性。

  二是歸納典型經驗,發揮基本規則統一標準作用。《基本規則》充分總結近年來省間及各省中長期市場運營典型經驗,提煉形成標準機制,強調了交易組織向「更長、更短」雙向延伸。一方面,推廣多年期購電協議機制,探索數年期綠電交易常態開市,穩定市場供需及價格;另一方面,要求月內交易按日連續開市,探索數年、年度、月度交易連續開市,提出省間月內交易可不受通道送電方向、送電類型限制,大幅提升交易靈活性,服務電力保供及新能源消納。此外,進一步優化分時價格機制,對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經營主體,不再人為規定分時電價水平和時段,強化真實價格信號作用,並要求逐步推動月內短期中長期交易限價與現貨交易銜接貼近,促進兩個市場交易價格逐步收斂。

  三是規範市場運營,保障電力交易組織有序高效。結合近年來電力市場監管實際,《基本規則》對主體註冊、交易組織、平台建設、風險防控等關鍵業務環節進行了全面規範。在主體註冊方面,要求電力用戶全部電量參與批發市場或零售市場,允許電網代理購電用戶按月選擇入市;在交易組織方面,統一交易時序,主要包括數年、年度、月度、月內等交易,要求交易分時電量、電價通過約定或競爭形成;創新交易日曆制度,優化交易公告內容及發布流程,方便主體自由選擇;在平台建設方面,提出統一平台機構、技術標準、核心功能、交互規範,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的數據互聯互通奠定堅實的技術基礎;在風險防控方面,細化了電力市場風險類型,明確了電力市場風險防控及處置方式,為市場平穩運行保駕護航。

  四是適應未來發展,助力新型電力系統加速構建。隨着新型儲能、電動汽車、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等新型經營主體大量湧現,系統雙向互動的特徵愈發明顯,需求側在保障電力供應、促進清潔能源消納等方面將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基本規則》從資源分類、主體權責、交易及結算方式等方面對新型經營主體參與市場進行了系統性設計,通過市場價格信號引導各類新型經營主體主動參與系統調節,緩解電網局部阻塞及新能源消納壓力;同時,《基本規則》要求綠電交易應確保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一一對應,實現綠電環境價值可追蹤溯源,為市場主體提供唯一可信的綠電消費憑證,提升綠電交易的公信力和吸引力。

三、協同落地:多措並舉,服務高質量發展

  立足發展新階段,統籌保供應、促轉型、穩價格等多重目標,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將深入貫徹落實《基本規則》要求,持續深化中長期市場建設、規範市場運營,奮力譜寫全國統一電力市場新篇章。

  一是落實《基本規則》最新要求,開展省間中長期交易實施細則修訂工作。完善跨區跨省年度中長期交易機制,穩定省間長期供需;持續優化月度、月內短期交易機制,推動實現基於電網安全約束的省間全通道集中優化和連續滾動交易,提升省間交易靈活性;常態化開展跨電網經營區交易,促進全國範圍電力資源高水平自由流通。

  二是推動交易各環節流程規範統一,為深化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奠定基礎。加強省間、省內市場協同運作,推動在交易時序、交易標的、市場限價等環節的銜接與接口標準統一。開展省內市場典型設計研究,健全市場註冊、交易組織、結算及信息披露等關鍵業務流程標準,確保市場規範運營。完善技術平台架構與數據交互規範,強化系統互聯與信息貫通,築牢市場技術「底座」。

  三是強化電力市場運營監測,提升市場風險應對能力。以數字化監管為引領,持續推進電力市場運營監測分析,研究提出電力市場風險預案,明確市場風險防控基本要求,完善風險分類及處置流程,細化相關規則條款。按照電力市場基礎規則制度一致性相關工作要求,在國家能源局指導下明確《基本規則》剛性約束內容,在此基礎上,積極探索新品種、新機制,確保創新有度、便於融合。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副總經理 李竹)

責任編輯:閆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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