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龍崗:鼓勵建設虛擬電廠,給予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支持

市場資訊
2025/12/29

(來源:IESPlaza綜合能源服務網)

近日,龍崗區發展和改革局關於印發《龍崗區發展和改革專項資金關於支持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發布。

儲能領域支持標準:

鼓勵打造工商業園區儲能示範場景。鼓勵在有條件的倉儲物流園區、工商業園區佈局搭建兆瓦液冷超充(單槍功率>1兆瓦,配備100kW以上V2G充電槍)、智能微電網(投資額大於100萬元,覆蓋20家以上工業企業,能源自給率達30%)、鈉離子儲能等示範場景,按實際投資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鼓勵。

鼓勵新能源汽車移動儲能應用場景示範。支持公交首末站、社會停車場、充電站等設施開展充儲放智能化改造示範,探索應用規模化車網互動模式(單槍功率>1兆瓦,配備100kW以上V2G充電槍)、智能微電網(投資額大於100萬元,覆蓋20家以上工業企業,能源自給率達30%、鈉離子儲能等示範場景,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按實際投資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

鼓勵搭建虛擬電廠商業模式示範場景。鼓勵建設虛擬電廠資源聚合平台,促進用戶資源有效聚合。鼓勵虛擬電廠發揮調頻、調峯作用,對虛擬電廠資源聚合平台投資主體最高連續3年按響應收益10%給予支持,給予單家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支持。強化「智能化設備+場景化」高效協同,鼓勵數據中心儲能、工商業儲能等場景開展智能化改造示範,對改造接入虛擬電廠的新型儲能項目,按改造實際投資的10%,給予項目最高100萬元支持。

原文如下:

龍崗區發展和改革局關於印發《龍崗區發展和改革專項資金關於支持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現將《龍崗區發展和改革專項資金關於支持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細則(試行)》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龍崗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22日

龍崗區發展和改革專項資金關於支持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圳市促進綠色低碳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圳市龍崗區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等文件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所需資金從深圳市龍崗區發展和改革專項資金中列支,實行總額控制,如果年度資助規模超出覈定後的財政預算,則對應獲資助金額按比例覈減。

第三條深圳市龍崗區發展和改革局是本細則的實施部門。

第二章扶持範圍

第四條重點支持領域

(一)儲能領域。鋰離子電池、鈉離子電池、鈉鹽電池、固態/半固態電池、液流電池等電化學儲能技術領域;聚陰離子/鋰鈷/高鎳三元/錳系/硫系正極、硅基/碳基/磷基/錫基/鍺基/鈦基/金屬鋰/金屬氧化物負極,固態/半固態電解質、低厚度/高孔隙率/高離子電導率隔膜、正負極粘結劑等電池材料技術領域;電芯模組、儲能變流器(PCS)、電池管理系統(BMS)、能量管理系統(EMS)、儲能系統集成(ESS)等儲能元器件領域;車網互動(V2G)、虛擬電廠、共享儲能、儲能大數據等電源側、電網側、用戶側儲能應用領域。

(二)氫能領域。鹼性/固體氧化物電解槽、高質子傳導性長壽命膜材料、高效低鉑催化劑等關鍵材料領域;質子交換膜電解水制氫、鹼性水電解制氫、海水原位電解水制氫、光解水制氫等制氫技術領域;低溫液態等儲運技術領域。

(三)光伏領域。柔性有機薄膜、自發電玻璃、鈣鈦礦、碲化鎘等薄膜太陽能電池材料領域;大功率高效率智能逆變器、優化器、雙玻半片等光伏組件領域;量子點太陽能電池等新興技術。

(四)核能領域。第四代核反應堆、可控核聚變、熔鹽堆技術、空間核反應堆電源等前沿核技術領域;核級泵閥、核級線纜、電源系統、智能運維平台等關鍵技術環節領域;環保、醫療健康、新材料等非動力核技術綜合應用領域。

(五)新興能源領域。天然氣水合物、地熱能、海洋能等新興技術領域。

(六)節能減排領域。動力電池回收等資源循環利用領域;企業碳管理、碳覈算與減排服務、產品碳足跡、項目碳認證諮詢等碳管理服務領域。

第三章扶持標準

第五條支持關鍵技術攻關

(一)鼓勵開展第四條所列支持領域的研發攻關

1.支持範圍

新能源領軍企業開展重點支持領域核心技術研發項目。

2.支持標準

對於規上企業聯合高校、科研機構開展核心技術研發的項目,按照項目投入的5%給予支持,單個項目支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每家企業僅限支持一個項目。

(二)鼓勵開展標準體系建設

1.支持範圍

鼓勵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行業協會等主體圍繞重點領域關鍵環節開展標準研製。

2.支持標準

對於主導或重點參與(排名前三)新標準制定的企業或機構,按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分別給予最高100萬、50萬、30萬資助。

第六條支持重點領域首台套推廣應用

(一)支持範圍

獲得國家、省級能源領域認定的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項目;首次採購新認定的能源領域首台套裝備產品的企業或機構。

(二)支持標準

對認定的國家、省級能源領域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的項目,按照項目投資的20%,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企業或機構首次採購新認定的首台套裝備產品,按照首批採購金額給予採購方20%的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七條支持新技術新領域中試及產業化

(一)支持範圍

重點支持領域企業開展薄膜太陽能電池(鈣鈦礦(轉化效率單結>20%,疊層>26%)、自發電玻璃等)、固態電池(含新型正負極材料(磷酸鐵鋰、三元鋰正極材料、石墨負極材料除外)、固態電解質、粘結劑、固態及半固態電芯(含液量<1%,能量密度>350Wh/Kg,充電速率>=3C))、新型鋰離子電池製造設備(幹法電極、預鋰化等)、鈉離子電池、航天電池(需通過相關認證)、制氫設備核心零部件(包括PEM、AEM膜、電解槽等核心部件;高純度電解水制氫系統、直接電解等海水制氫系統)生產製造中試及產業化項目。

(二)支持標準

項目竣工投產後最高按照覈定項目總投資10%給予扶持。其中建設中試基地或中試生產線,項目規模需大於1000萬元,單個項目給予不超過200萬元支持;實施產業化項目,項目規模需大於3000萬元,給予不超過300萬元支持。單個企業支持項目不超過1個。

第八條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一)支持範圍

實現增長的重點支持領域新能源企業。

(二)支持標準

產值規模(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的,經覈准給予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鼓勵。對於已享受過上一檔資金支持的,晉級部分按差額補齊。產值規模(營業收入)以相關部門的數據為準。

第九條支持搭建應用示範場景

(一)支持範圍

新能源企業在重點支持領域搭建應用示範場景。

(二)支持標準

1.儲能領域

鼓勵打造工商業園區儲能示範場景。鼓勵在有條件的倉儲物流園區、工商業園區佈局搭兆瓦液冷超充(單槍功率>1兆瓦,配備100kW以上V2G充電槍)、智能微電網(投資額大於100萬元,覆蓋20家以上工業企業,能源自給率達30%)、鈉離子儲能等示範場景,按實際投資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鼓勵。

鼓勵新能源汽車移動儲能應用場景示範。支持公交首末站、社會停車場、充電站等設施開展充儲放智能化改造示範,探索應用規模化車網互動模式(單槍功率>1兆瓦,配備100kW以上V2G充電槍)、智能微電網(投資額大於100萬元,覆蓋20家以上工業企業,能源自給率達30%)、鈉離子儲能等示範場景,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按實際投資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

鼓勵搭建虛擬電廠商業模式示範場景。鼓勵建設虛擬電廠資源聚合平台,促進用戶資源有效聚合。鼓勵虛擬電廠發揮調頻、調峯作用,對虛擬電廠資源聚合平台投資主體最高連續3年按響應收益10%給予支持,給予單家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支持。強化「智能化設備+場景化」高效協同,鼓勵數據中心儲能、工商業儲能等場景開展智能化改造示範,對改造接入虛擬電廠的新型儲能項目,按改造實際投資的10%,給予項目最高100萬元支持。

2.氫能領域

鼓勵開展氫能多元化示範應用。鼓勵開展天然氣摻氫發電、城鎮燃氣管網摻氫等領域的研究和技術應用;鼓勵開展電解水制氫在半導體、生物醫藥領域應用;鼓勵打造氫燃料電池發動機技術在重卡、無人飛行器等領域示範應用場景。對符合以上條件的應用場景,給予投資額10%的補貼,最高100萬元。

3.節能領域

鼓勵打造綠色工業示範園區試點示範。支持園區開展綠色低碳化改造升級,推動綠色低碳循環產業園區建設。根據《深圳市產業園區綠色低碳化改造評估標準》評分標準,對實施項目複查結果高於90分且總投資額超300萬元的,按照覈定建設改造總投資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

4.退役動力電池梯次循環利用領域

鼓勵打造推動動力電池梯次利用示範應用場景。對搭建退役動力電池梯次利用、循環利用全鏈路應用示範場景,按照年度銷售的合格梯次、循環利用電池容量,給予5元/KWh支持,單個企業支持一個項目,最高100萬元。

5.固態電池領域

鼓勵打造固態電池示範應用場景。對於搭建半固態、全固態電池(含液量<1%,能量密度>350Wh/Kg,充電速率>=3C,完整電芯成品批次良品率穩定)在新能源汽車、低空飛行器、人形機器人、儲能設施等領域的應用示範場景,給予項目投資額10%補貼,最高200萬元。

鼓勵採用預鋰化(要求提升循環次數不少於30%,提升首效不少於5%)、幹法電極等新技術提升鋰離子電池效能。對於採用上述技術的鋰離子電在新能源汽車、低空飛行器、人形機器人、儲能設施等領域的應用示範場景,給予項目投資額10%補貼,最高200萬元。

第十條引導重點領域企業國際化發展

(一)支持範圍

對獲得國際標準化認證和國際市場準入認證的重點支持領域企業。

(二)支持標準

經覈准按照不超過實際發生認證費用的20%予以資助,總金額不超過50萬元。實際發生金額以第三方專項審計機構數據為準。本條款與其他區級政策同類支持事項不重複享受。

第四章申報條件

第十一條申報單位需符合下列基礎條件:

(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新能源企業,且符合第四條所列出的重點支持領域。

(二)申報單位未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在有效期內。

(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

(四)申報單位提交的生產經營數據應與系統數據一致。

(五)申報單位不得以同一事項重複申報或者多頭申報區級專項資金,同一事項確因政策允許需申報多項專項資金的,應當在申報材料中予以明確。

(六)符合申報的相關要求和條件,並在規定時限內提交申請。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機關相關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章申請和受理

第十二條深圳市龍崗區發展和改革局可根據本實施細則制定年度扶持計劃及相關文件(包括申報指南、公告等)在「龍崗政府在線」「深圳市龍崗區發展和改革局網站」發布,明確受理時間、申報條件、申請材料等內容。

第十三條申報龍崗區新能源產業專項資金具體要求可登入「龍崗政府在線」或「深圳市龍崗區發展和改革局網站」查詢相應申報指南。

第六章審核、評審和公示

第十四條深圳市龍崗區發展和改革局根據《深圳市龍崗區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龍崗區發展和改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與本實施細則規定對申報項目或單位進行審核。在審核期間,應就申報單位是否存在重複性申報、是否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在有效期內等情況徵求各有關單位意見。

第十五條深圳市龍崗區發展和改革局可委託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通過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就項目創新性、產業化能力、是否符合龍崗重點產業導向等維度展開評審或專項審計等工作協助審核,並根據年度資金安排編制資金扶持計劃,確定擬扶持名單和扶持金額。

第十六條審核通過的擬扶持名單按規定在「龍崗政府在線」和「深圳市龍崗區發展和改革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深圳市龍崗區發展和改革局進行調查或組織重審,調查或重審結果證明異議內容屬實的,不予扶持,並將相關情況告知申報單位。

第七章跟蹤監管

第十七條獲得扶持的單位如發生註冊地址、法定代表人、股東結構、項目負責人變更,以及單位重大經濟及法律糾紛等事項,應及時向深圳市龍崗區發展和改革局提交書面報告並辦理有關信息更新手續。

第十八條深圳市龍崗區發展和改革局應對已獲扶持的項目或單位進行跟蹤管理和監督檢查,獲得扶持的單位應予以配合。

第十九條申報單位及申報項目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扶持,已取得扶持資金的,由深圳市龍崗區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區財政局督促項目單位退回全部專項資金,並由區發展和改革局按照國家、省、市信用信息管理有關規定,將違法違規行為信息歸集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套取、騙取或協助套取、騙取專項資金;

(二)申報單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專項資金損失的;

(三)申報單位或申報項目實際情況與申報材料不符或存在虛假申報、重複申報、騙取專項資金等情況的;

(四)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有關文件明確規定不予扶持或需返還專項資金的其他情況。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實施細則規定的「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涉及的幣種皆為人民幣,扶持金額均為稅前金額。

第二十一條本細則由深圳市龍崗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在執行過程中,若本細則與上級文件不相符的,以上級文件相關規定為準。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複」的原則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細則實施期間,同一事項符合市、區兩級政策扶持範圍的,或龍崗區其他已出台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複」的原則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細則條款自2026年1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龍崗區發展和改革專項資金關於支持新能源、安全節能環保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細則(試行)》(深龍發改規〔2023〕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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