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30日訊 山東證監局近期發布關於對中泰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經查,中泰期貨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泰期貨」,01461.HK)存在下列問題: 一是中泰期貨部分分支機構未有效執行崗位責任、績效考覈等規定,反映出中泰期貨對分支機構的管理體系不完善,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五十一條的規定。 二是中泰期貨存在以自然人居間名義變相開展法人居間、對互聯網營銷平台盡調審核把關不嚴等問題,反映出中泰期貨內部控制存在缺陷,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五十六條的規定。 根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山東證監局決定對中泰期貨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中泰證券(600918.SH)年報顯示,中泰期貨股份有限公司為上市公司持股63.10%的控股子公司。 《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五十一條規定:期貨公司應當建立健全並持續完善覆蓋境內外分支機構、子公司及其業務的合規管理、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貫穿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實現風險管理全覆蓋。 《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五十六條規定:期貨公司應當建立並有效執行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期貨保證金存管等業務制度和流程,有效隔離不同業務之間的風險,確保客戶資產安全和交易安全。 《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期貨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期貨公司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對其採取監管談話、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監管措施。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中泰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 中泰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存在下列問題: 一是你公司部分分支機構未有效執行崗位責任、績效考覈等規定,反映出你公司對分支機構的管理體系不完善,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五十一條的規定。 二是你公司存在以自然人居間名義變相開展法人居間、對互聯網營銷平台盡調審核把關不嚴等問題,反映出你公司內部控制存在缺陷,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五十六條的規定。 根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你公司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予以整改,並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 如果對本行政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山東證監局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