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新聞1月2日訊,近日,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發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劍指冠通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期貨從業人員張欣華。
決定書顯示,張欣華作為冠通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期貨從業人員,存在為掛名居間行為提供便利,未能謹慎、勤勉盡責地為客戶提供服務的情形,違反了《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的規定。
對此,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決定對張欣華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藍鯨新聞1月2日訊,近日,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發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劍指冠通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期貨從業人員張欣華。
決定書顯示,張欣華作為冠通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期貨從業人員,存在為掛名居間行為提供便利,未能謹慎、勤勉盡責地為客戶提供服務的情形,違反了《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的規定。
對此,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決定對張欣華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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