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新聞1月2日訊,近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發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劍指上海業灃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決定書顯示,上海業灃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在開展私募基金業務中,存在以下行為:一是未按基金業協會規定辦理基金備案手續,二是未按照合同約定向投資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以上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決定對上海業灃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藍鯨新聞1月2日訊,近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發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劍指上海業灃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決定書顯示,上海業灃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在開展私募基金業務中,存在以下行為:一是未按基金業協會規定辦理基金備案手續,二是未按照合同約定向投資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以上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決定對上海業灃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免責聲明:投資有風險,本文並非投資建議,以上內容不應被視為任何金融產品的購買或出售要約、建議或邀請,作者或其他用戶的任何相關討論、評論或帖子也不應被視為此類內容。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考慮您的個人投資目標、財務狀況或需求。TTM對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不承擔任何責任或保證,投資者應自行研究並在投資前尋求專業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