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華夏時報 本報(chinatimes.net.cn)記者胡夢然 見習記者 黃海婷 深圳攝影報道
曾位列「中國企業500強」、以黃金產業為基並大舉跨界地產與資本市場的深圳金雅福控股集團,在2025年年末驟然停擺。曾經象徵着財富與穩固的「黃金」招牌,如今只剩下債務與糾紛的泥沼。
2025年12月底,《華夏時報》記者來到其位於深圳鹽田現代服務中心24樓的總部——金雅福集團旗下的全資子公司廣盈控股集團,電梯門開後唯有一團漆黑撲面而來。「欠了十幾萬的房租和物業費,物業管理已經將裏面斷水斷電了。」一位在此工作數年的保安指着滿牆的法律文書對本報記者說。他向記者證實,公司已人去樓空,門禁被全部拆除,人員約一周前就已不再上班。
這並非毫無預兆。自2025年6月起,集團旗下以「黃金委託購銷」為核心的高收益理財產品開始出現收益中斷,至11月發生大面積逾期。據投資者自發統計及法律人士預估,涉及資金規模高達70億至80億元。
《華夏時報》記者開展了連續多日的走訪調查,所見的總部、子公司、省外分公司、黃金回收點等景象,只是這場百億級流動性危機最直觀的註腳。從光鮮的「500強」到漆黑的辦公室,金雅福的軌跡勾勒出一條令人警醒的曲線。
從高息承諾到全面停兌:雙合同架構下的龐氏騙局疑雲
危機在2025年三季度開始顯露跡象。
廈門的莫先生(化名)告訴《華夏時報》記者,公司那時已「主動告知沒辦法兌付了」。彼時,許多投資者仍懷抱希望,直到11月,兌付徹底停滯。記者12月27日加入一個名為「金雅福信息中心」的企業微信群中,該群在記者蹲守的三天內從151人增長至171人,卻基本無人發言。

《華夏時報》記者走訪多方了解到,金雅福吸引投資者的核心模式,是一種精心設計的「買賣+委託」雙合同架構。投資者先與金雅福旗下公司簽訂《黃金實物買賣合同》並支付全款,但並不提取實物黃金;隨後,再與關聯方「深圳市博耀創金擔保投資有限公司」簽訂《委託合同》,將「已購」的黃金委託其管理,以此換取年化8%—14%的固定收益。這看似嚴謹的交易結構,為後續的崩塌埋下了伏筆。
上海曼昆(深圳)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呂盈輝在接受《華夏時報》採訪時指出,該模式呈現出典型的「貿易孖展化」特徵,通過拆解交易環節試圖規避金融監管。「這種交易結構在法律上極具迷惑性。表面上,它由一個合法的買賣關係和一個合法的委託關係組成。實際上,非常符合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的構成要件。」
呂盈輝認為,金雅福作為非持牌機構開展募資業務,構成「非法性」;通過線下門店與團隊公開推介,符合「公開性」與「社會性」;而承諾8%—14%的固定高收益,則是致命的「利誘性」。
「對比黃金行業2%—3%的真實淨利潤率,如果金雅福真的將投資者的黃金用於加工銷售,其業務毛利率需達到20%以上,這在實際的商業邏輯中幾乎不可能實現。」呂盈輝向記者強調,這種脫離實體利潤支撐的高息承諾,具有極強的龐氏騙局特徵,其本質是「借用合法經營形式吸收資金」。這與早年的「黃金佳」非法吸存案如出一轍,「名為黃金買賣,實為非法集資。黃金實物僅為掩蓋非法孖展目的的道具,資金流向纔是法律評價的核心。」
重慶的黃女士告訴記者,她的母親分三次投入90萬元,「一次本金都沒拿出來過」。更令人唏噓的是,這場騙局甚至波及金雅福的內部員工。黃女士在陪同母親報案的路上向記者透露:「我的表哥是金雅福重慶公司的員工,他推薦我們投資金雅福,他也是受害者,被上司誘導投了100多萬元。」廣州吳女士則向記者表示,自己賣掉了家中唯一住房,投入超過600萬元購買所謂「文化金」與「股權」。
風險提示為何成了「免責盾牌」?
頗具諷刺意味的是,在金雅福與投資者簽訂的格式合同中,風險等級明確標註為R4,即中高風險。然而,這與銷售人員極力宣揚的「固定高收益」「絕對安全」形成尖銳矛盾。
記者12月29日在金雅福黃金珠寶交易中心早期辦公地深圳羅湖湖景大廈看到,大廈外牆上的燙金大字已被悄然拆卸,內部樓層大門緊閉,儘管如此仍有少數人員留守。在附近上班的肖先生(化名)向記者推測:「拆logo估計是怕人來找麻煩。」

呂盈輝向記者指出,根據《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九民紀要」),金融產品銷售者負有嚴格的「適當性義務」,必須「了解客戶、了解產品、將適當的產品銷售給適當的金融消費者」,並承擔「賣者盡責」的舉證責任。適當性義務不僅要求形式上的風險測評,更要求實質上的風險揭示。在金雅福案例中,銷售人員利用「中國企業500強」光環進行誤導性推介,已構成對適當性義務的嚴重違反。
更進一步,這種行為可能觸及欺詐的紅線。呂盈輝進一步向記者分析道:「一是金雅福明知自身的黃金加工業務無法支撐8%—14%的孖展成本,卻仍宣傳‘穩健’‘高毛利’,這構成了對底層資產狀況的虛構,證明了其主觀上的欺詐故意;二是合同中的R4風險等級在某種程度上成為應付監管或推卸責任的‘免責盾牌’。」
他認為,根據《民法典》,當格式條款與非格式條款(如銷售承諾)不一致時,應以非格式條款為準,或認定賣方未履行說明義務導致格式條款無效。
許多投資者正是在這種話術誘惑下入場。廣西的姚女士(化名)通過網貸和借款投入了60萬元,她向《華夏時報》記者坦言:「沒出事之前,收益來得很快,當時根本沒意識到風險。」直到危機爆發,她才意識到「浮盈」只是紙上數字,「這樣算的話,我相當於一分錢都沒拿到,倒虧幾十萬」。
一個「穩賺不賠」的承諾,最終導向的是個人與家庭的財務與情感的雙重崩盤。呂盈輝向記者指出:「絕大多數投資者正是基於對‘固定高收益’和‘大企業背書’的信任才投入巨資。這實際上揭示了欺詐行為與投資決定之間的因果關係。」
政府已成立專班介入
危機全面爆發危機全面爆發後,深圳鹽田區政府已成立專班介入,由警方實施監管,並聘請專業會計團隊進行資產清算。據了解,公司方面曾提出「債轉股」「轉為智慧金店加盟」等所謂「升級方案」,但遭到投資者普遍抵制。這些方案被視作試圖將債權人拖入更深泥潭的緩兵之計。

與總部「人去樓空」形成微妙對比的,是部分終端門店仍在維持着一種表面的「正常」。12月31日,記者聯繫到福建海滄招商花園的一家金雅福智慧金店。工作人員韓先生(化名)表示,門店採用「託管模式」,目前仍在正常營業。然而,他緊接着透露了一個關鍵事實:「10月、11月的工資都還沒發。」當記者進一步追問客戶能否通過該店正常收到黃金回收款時,韓先生陷入了沉默,未再回應。
從福建門店的韓先生,到重慶分公司的員工,欠薪已成為貫穿整個體系的普遍創傷。黃女士在講述其表哥的遭遇時,進一步揭露了公司對待員工的荒謬方式:「他們的員工現在也很惱火,幾個月沒工資了,工資的賠償方式就是讓員工和公司一起再投資什麼機器,然後派息,還想再騙自己員工一筆?」這種試圖用「再投資」畫餅來抵消工資債務的方案,與此前向投資者推銷的「債轉股」如出一轍,顯示出其應對危機手法的路徑依賴與誠信的徹底破產。
而對於「債轉股」方案,呂盈輝向記者提出了明確的法律風險警示:「一是估值黑箱,股權價值完全由金雅福單方說了算;二是流動性鎖死,非上市股權缺乏退出渠道;三是‘名股實債’可能失效。」他進一步強調,一旦轉股,投資者將從優先債權人淪為劣後股東,若公司破產清算,股權價值可能歸零,「金雅福無權單方面強制要求投資者轉股,投資者有權拒絕並堅持要求現金清償。」
12月31日,《華夏時報》記者關注到,金雅福集團於當天下午五點通過官方微信公衆號發布了一則《黃沙百戰穿金甲,赤馬嘶風踏雪來》新年獻詞。與新年獻詞中「絕不會放棄」「關鍵業務線仍然穩定」的表述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內部員工的真實窘境。該集團員工龍先生(化名)向記者直言:「優化人員結構簡簡單單六個字,背後是大批人員失業,工資不發。」
目前,分散在全國的投資者陷入維權僵局。重慶黃女士陪同母親報警後,當地警方表示「本地沒辦法」,建議通過深圳網上報警,並稱「還在調查定性階段」。「只能等深圳定性,然後才能查封、清算資產,最後算出多少,纔有可能一批一批地賠付。」黃女士向記者轉述了警方的說法。呂盈輝向記者解釋了其中的法律程序:「若被定性為非法集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自始無效。投資者的資金屬於‘贓款’,應由公安機關追繳後統一退賠。」
面對與子公司(如博耀創金)簽約可能導致的「贏了官司拿不到錢」的困境,呂盈輝向記者指出了一條維權路徑:依據2024年實施的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條,主張法人人格否認。「如果能證明金雅福集團與博耀創金等子公司存在人員、業務、財務、場所等方面的人格混同,投資者即可要求集團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這起事件也暴露出「產業+金融」跨界模式下的監管盲區。呂盈輝向記者分析道,當前監管存在「各司其職」的視野盲區:實物貿易監管部門不管孖展,金融監管部門又管不到非持牌機構。「金雅福利用‘買賣+委託’的模式,成功地將自己僞裝成一家從事‘黃金貿易’的實體企業。在監管部門看來,它在賣金條;在投資者看來,它在賣理財。這種‘名實分離’導致了長期的監管真空。」為此,他呼籲必須強化「穿透式監管」,即穿透資金流向、股權關係和業務實質,建立跨部門聯合預警機制,才能防止此類「監管套利」再次發生。
如今,金雅福早年辦公地湖景大廈的外牆招牌已被卸下。這場危機,不僅是一個龐大商業體的倒塌,更是一次對金融創新邊界、投資者教育與保護體系的沉重拷問。它留下的,是亟待司法釐清的百億資金迷宮,是無數家庭破碎的財富夢想,是員工被拖欠的薪資與年關的焦慮。當繁華散盡,只剩下一地待掃的「金屑」,和關於貪婪、輕信與責任的沉重追問。截至發稿,為解開這些迷霧,記者多次致電金雅福的公開電話,未獲得回應。
責任編輯:徐芸茜 主編:公培佳
責任編輯:石秀珍 SF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