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控集團(01269)建議債務重組

智通財經
01/05

智通財經APP訊,首控集團(01269)公布,於2026年1月2日交易時段後,公司與初始參與債權人簽訂重組支持協議,據此,彼等已同意(其中包括)支持及促進建議重組及建議計劃。現有債務的建議重組擬透過安排計劃方式根據香港法律實施。

各計劃債權人可選擇下列一個現金還款選項:選項1:支付有關計劃債權人的相關計劃債權人的索償的未償還本金額及其累計利息的1.5%,分五(5)期於五(5)年內每年等額支付;或選項2:支付有關計劃債權人的相關計劃債權人的索償的未償還本金額及其累計利息的1.0%,於重組生效日期後九十(90)日或裁定相關計劃債權人的索償後三十(30)日(以較後者為準)內一次性支付。

除現金還款外,各計劃債權人將獲得公司新股份,數目相當於有關計劃債權人的相關計劃債權人的索償於重組生效日期(但不包括該日)前的全部未償還本金額及其累計利息(當中已扣除根據上文所載現金還款部分應付的現金還款金額)除以發行價。發行予計劃債權人的新股份將受禁售期規限。

於根據建議計劃發行新股份前,公司將實施股本重組,包括公司股份合併及╱或變更面值。股本重組將須獲得公司股東及聯交所批准,及須於重組生效日期或之前實施。

於根據重組支持協議支付現金部分及發行新股份後,所有計劃債權人的索償將被視為獲悉數妥協、支付及解除,計劃債權人將不再就計劃債權人的索償對公司或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提出索償,及規管及證明計劃債權人的索償的所有文件將被註銷及再無效力。

於自重組生效日期五(5)周年開始至重組生效日期八(8)周年結束的認沽期權期間內,在適用法律及法規的規限下,各計劃債權人將有權(但無責任)要求投資者根據建議計劃按發行價購買發行予有關計劃債權人的新股份的最多百分之十(10%)或要求公司根據建議計劃按發行價購回發行予有關計劃債權人的新股份的最多百分之十(10%)。

於自重組生效日期開始至重組生效日期三(3)周年結束的認購期權期間內,在適用法律及法規的規限下,投資者將有權(但無責任)要求各計劃債權人根據建議計劃按相等於發行價加每年百分之五(5%)回報的價格向投資者出售發行予有關計劃債權人的新股份的最多百分之十(10%)或公司將有權(但無責任)根據建議計劃按相等於發行價加每年百分之五(5%)回報的價格購回發行予有關計劃債權人的新股份的最多百分之十(10%)。

作為建議重組的一部分,投資者將向集團注入高質量資產及業務以改善其財務狀況。待建議重組完成後,公司將直接或間接收購目標公司的已發行股份或資產及╱或與目標公司成立一家合營企業。

免責聲明:投資有風險,本文並非投資建議,以上內容不應被視為任何金融產品的購買或出售要約、建議或邀請,作者或其他用戶的任何相關討論、評論或帖子也不應被視為此類內容。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考慮您的個人投資目標、財務狀況或需求。TTM對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不承擔任何責任或保證,投資者應自行研究並在投資前尋求專業建議。

熱議股票

  1. 1
     
     
     
     
  2. 2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9. 9
     
     
     
     
  1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