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捷環球(00330)已就該法律程序的理據徵詢法律意見

智通財經
01/08

智通財經APP訊,思捷環球(00330)發布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近日獲悉, 應Esprit Europe B.V.(Esprit Europe)的破產受託人(受託人)的要求,一份已向阿姆斯特丹地方法院提交、惟未附任何支持文件的傳訊令狀已透過電郵方式送達本公司及萬成資源有限公司(萬成資源)(為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根據傳訊令狀所述,於Esprit Europe破產前,Esprit Europe曾向萬成資源轉讓其於Esprit (Holdings II) B.V.所持的股份,而該公司為若干知識產權的間接共同擁有人,該等股份的賬面值為5648萬歐元,購買價為1020萬歐元。該購買價以本公司向Esprit Europe提供的股東貸款的一部分作抵銷,並由萬成資源承擔;及向本公司轉讓其對非歐洲集團公司的多項集團內債權,金額約為2,820萬歐元,以及其對非歐洲集團公司的多項債務,金額約為1130萬歐元,旨在(其中包括)與本公司向Esprit Europe提供的股東貸款(約1,686萬歐元)作出抵銷。完成上述抵銷後,仍有超過 4900萬歐元的股東貸款結餘尚未償還。

受託人指稱該等交易損害Esprit Europe共同債權人的利益,並要求本公司及萬成資源賠償Esprit Europe共同債權人因該等交易而蒙受的損失,並承擔該等法律程序的相關費用。

本公司已就該法律程序的理據徵詢法律意見,並獲告知,荷蘭王國屬《外地判決(交互強制執行)條例》(香港法例第319章)(該條例)附表2所列的司法管轄區。因此,任何荷蘭判決的執行須符合該條例的規定。惟根據該條例第2(2)條,涉及公司清盤的外地判決並不屬該條例的適用範圍。基於上述原因,受託人就已清盤的 Esprit Europe於荷蘭提出的申索將不可於香港強制執行,故該申索乃於缺乏充分事實理據的情況下提出。

本公司將積極採取適當措施(包括法律行動),以保障本公司的合法權益,並維護本集團及本公司股東的利益。由於該法律程序仍處於初步階段,有關訴訟的最終結果,以及該法律程序對本集團於目前或未來的財務影響,仍存在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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