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財經1月13日電,據澎湃新聞,2026年1月13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原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鄭建華受賄、貪污、挪用公款、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對被告人鄭建華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違法所得及收益予以追繳。
(文章來源:南方財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