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拒絕激進收緊加密規則 機構入場阻力減小

cryptonews
01/20
Hong Kong 加密貨幣 證監會 迷因幣 香港 香港證監會
廣告披露
廣告披露

我們始終堅持對讀者信息透明。部分內容包含聯盟鏈接,我們可能會通過這些合作關係獲得佣金。然而,這種潛在收益絕不會影響我們的分析、觀點或評測。我們的編輯內容獨立於市場推廣合作,所有評級均基於既定評估標準,確保公正客觀。

香港證券業內對收緊加密資產風險敞口監管計劃表示異議,認為此舉可能在香港致力於構建深層數字資產市場之際,削弱對主流資產管理機構的吸引力。

在周二提交的一份意見書中,香港證券及期貨專業總會(HKSFPA)促請監管機構保留針對第 9 類(資管)持牌機構長期實行的「微量豁免」條款。該協會警告稱,若撤銷該豁免機制,即便投資組合中僅包含極低比例的資產配置,亦會觸發全額持牌監管要求。

第 9 類牌照(Type 9)是香港證監會(SFC)監管框架下,傳統基金經理開展全權委託投資組合管理、管理客戶資金的標準准入許可。

擬議新規擬取消 10% 加密資產門檻

在現行的「升軌」監管制度下,第 9 類(資管)持牌人只要向證監會報備,即可將基金總資產價值(GAV)中低於 10% 的部分投資於虛擬資產,而無需申領專門的虛擬資產管理牌照。然而,目前處於諮詢階段的擬議方案計劃取消這一豁免門檻。

業內團體指出,這一變動實際上是在強迫那些希望將加密資產作為配置工具以分散風險的公司做出「全選或全不選」的極端抉擇。

該協會在意見書中寫道:「這種‘一刀切’的做法是不成比例的。」並補充稱,即使風險敞口極其有限,企業也將面臨鉅額的合規成本。

此外,協會敦促監管機構以明確且基於風險的形式重新引入豁免條款。協會表示:「我們強烈建議恢復 ‘微量豁免’。」並認為對於資產配比低於設定門檻的基金經理,應僅要求履行報備義務,而非強制納入完整的虛擬資產管理監管框架。

此番意見提交正值香港全力擴大其數字資產監管藍圖之際。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與證監會已於 12 月發布了關於虛擬資產交易服務發牌制度的諮詢總結,並針對虛擬資產顧問及管理服務提供商的擬議發牌制度開啓了進一步的公衆諮詢。

🇭🇰 Hong Kong moves forward with crypto licensing for dealers, custodians, and advisory firms, strengthening oversight and investor protections. #CryptoRegulation #HongKonghttps://t.co/1ENWDTDJfg

— Cryptonews.com (@cryptonews) December 24, 2025

發牌制度擴張旨在匹配機構增長需求

託管規則已成為另一個爭議焦點。協會對「要求虛擬資產管理機構必須使用經 SFC 發牌的託管商」這一擬議方案提出批評,認為這對於私募股權(PE)和風險投資基金(VC)而言可能缺乏可操作性——因為這些基金經常購買早期代幣,而本地持牌託管商目前尚不支持這些資產。

香港監管機構將新的發牌架構視為推動「業務迴流境內」戰略的一部分,旨在隨着機構參與度的提升同步收緊合規標準。官員們同時表示,希望建立一個能與現有持牌業務無縫銜接的框架,而非讓加密資產風險敞口處於臨時性解釋的灰色地帶。

這場辯論的關鍵在於其直接影響傳統金融入場的身位。保留 10% 的豁免條款,能讓股票和債券基金經理更從容地在其投資組合中增加一小塊 Bitcoin 或其他代幣的倉位;而取消豁免則意味着即使是嘗試性投資也需跨越「全牌照」的高門檻,在公司尚未看到明確需求前便產生了高昂的固定成本。

香港一直試圖在擴大發牌覆蓋面與優化市場基礎設施之間取得平衡,包括採取措施提升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VATP)的流動性。

監管機構尚未敲定虛擬資產顧問及管理業務的擬議方案。目前的諮詢流程旨在立法推進前廣泛收集反饋。政府已表示,計劃進一步完善方案,並於 2026 年將相關法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在google新聞上關注我們

免責聲明:投資有風險,本文並非投資建議,以上內容不應被視為任何金融產品的購買或出售要約、建議或邀請,作者或其他用戶的任何相關討論、評論或帖子也不應被視為此類內容。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考慮您的個人投資目標、財務狀況或需求。TTM對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不承擔任何責任或保證,投資者應自行研究並在投資前尋求專業建議。

熱議股票

  1. 1
     
     
     
     
  2. 2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9. 9
     
     
     
     
  1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