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天福(03759)發布公告,,內容有關台灣投資者(包括個人及企業)通過其所控制的公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進行直接或間接投資須經台灣投審會批准。根據兩岸投資法規,台灣投資者(包括個人及企業)通過其所控制的公司於中國進行直接或間接投資須經台灣投審會事先批准。然而,倘所有台灣投資者於單一中國實體中累計投資總額不超過100萬美元時,將允許於向該中國企業作出投資後六個月內向台灣投審會提交事後備案。根據兩岸投資法規,台灣投資者(包括個人及企業)通過其所控制的公司於中國進行直接或間接投資須經台灣投審會事先批准。然而,倘所有台灣投資者於單一中國實體中累計投資總額不超過100萬美元時,將允許於向該中國企業作出投資後六個月內向台灣投審會提交事後備案。
誠如招股章程所披露,公司擁有多位台灣創辦人,即李瑞河先生及曾明順先生(台灣創辦人), 及81位台灣原投資者(81位台灣原投資者),彼等將於公司將其股份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上市)的所得款項注入公司的中國附屬公司時須遵守上述兩岸投資法規。
於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六個月內,公司並無將上市所得款項注入中國附屬公司。公司欣然宣佈其於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六個月內全面遵守上述兩岸投資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