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1月1日起,所有在中國申請道路機動車輛生產資格或產品公告的企業,將面對一套更嚴、更細的准入規則。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2026年第1號公告》,正式修訂並公布新版《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與《產品准入審查要求》。這不是一次簡單的條文更新,而是一場對整個汽車產業生態的重新校準——尤其對正處於洗牌深水區的新能源車企而言,影響深遠。
與上一版本相比,此次修訂的核心亮點在於全面回應了汽車產業「新四化」帶來的深刻變革。官方解讀中「提高企業智能化、網聯化相關能力要求」的表述,背後是具體而嚴格的能力清單。
「軟件定義汽車」能力成為必答題。新規明確將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軟件升級等能力從過去的鼓勵性建議,提升為生產企業必須具備的通用要求。這意味着,一家新車企如果無法證明其具備全生命周期的軟件管理和安全維護能力,將無法獲得「準生證」。這對於那些過度依賴第三方供應商、自身軟件實力薄弱的企業構成了直接挑戰。
智能駕駛能力分級要求。文件特別點出對乘用車、貨車、客車等生產企業在組合駕駛輔助、自動駕駛方面的能力要求。這預示着,工信部的准入審查或將與智能網聯汽車准入和上路通行試點管理形成聯動,企業需要從研發、測試到生產一致性保證上,建立起與產品智能化水平相匹配的完整體系。
可靠性要求加碼,杜絕「紙上參數」:新版《產品審查要求》特別強調了「可靠性技術要求」。這直擊目前新能源汽車市場的一些痛點,如部分車型續航、智能化功能宣傳與實際用戶體驗差距較大的問題。未來,僅憑漂亮的性能參數表可能難以過關,實打實的耐久性和可靠性驗證將成為產品上市的硬門檻。
根據工信部官方解讀,《企業審查要求》主要是提高企業智能化、網聯化相關能力要求,明確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軟件升級等通用要求,以及乘用車、貨車、客車等生產企業組合駕駛輔助、自動駕駛等能力要求,切實強化企業產品安全質量和售後服務保障能力。補充企業集團下屬企業相關能力要求,進一步提升准入管理效能和行業資源利用水平,支持企業做優做強;補充合併新能源汽車准入審查要求、新能源特種作業車底盤企業能力要求、貨車上裝委託加裝管理要求。優化調整部分生產設備和研發能力要求。
《產品審查要求》規定了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應滿足的安全、環保、節能、防盜等標準法規和技術條件等。一是調整更新《汽車及掛車類產品適用標準》和產品技術參數清單,明確車輛產品可靠性試驗要求,提高產品尺寸誤差、關鍵零部件等安全要求,加強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軟件升級等管理要求,進一步築牢車輛產品安全底座。二是整合優化產品同一型號、同一型式判定條件、商標、檢驗檢測等技術和管理規定,進一步規範和明確產品准入技術審查要求。三是加強對採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產品的應用評估,提出相應的安全性、可靠性測試要求和運行監測要求,進一步壓實企業主體責任,防範安全風險。
此次准入審查要求的升級,標誌着中國汽車產業管理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其目的不僅是「管住安全」,更是要「引導方向」。通過提高技術門檻,推動資源向更有技術實力、更注重長期發展的企業集中,從而優化產業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