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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務造假被嚴懲
在監管機構公開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近645.85億元虛增收入和17億元天價罰單的數字背後,是超過十萬名投資者被虛假信息誤導的投資損失。
2025年3月28日,河北證監局對東旭光電(已退市)及其控股股東東旭集團等主體的證券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處罰內容直指三大核心問題:欺詐發行、系統財務造假和大規模資金佔用。經監管部門查實,東旭集團在2015年至2019年期間虛增收入高達478.25億元。
具體來說,東旭光電通過欺騙手段在2017年違法募集資金75.65億元,東旭集團則在2018年違法募集公司債券35億元。
更為驚人的是財務造假規模。2015至2019年間,東旭集團虛增收入累計478.25億元,虛增利潤130.01億元;東旭光電虛增收入累計167.6億元,虛增利潤56.27億元。
二、受損股民仍可索賠
雖然東旭光電已經退市,但投資者仍可依法索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八十五條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如果提供虛假信息導致投資者遭受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證監會已經對東旭光電的違法違規行為作出了明確認定,這為投資者索賠提供了堅實依據。
符合於2016年2月15日-2024年7月5日(含當日)期間買入,並在2024年9月7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而虧損的投資者可報名索賠,目前該案訴訟時效還未過,還可加入維權。(東旭光電維權入口)
長期以來,財務造假一直是資本市場的一大頑疾,它不僅嚴重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也破壞了市場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以要求賠償投資差額損失、佣金印花稅損失及相應利息。
(本文由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觀點。劉鵬律師,專注證券維權19年,自2006年執業以來,成功為中青寶、國華網安、勁嘉股份(維權)等 300 餘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資者成功維權,案件在辦數量超過 14000 起,勝訴率達 99.2%。作為業內資深證券維權律師,劉鵬律師精準把握案件核心,訴訟經驗豐富,索賠策略高效,為投資者爭取最大權益,維權實力行業領先。證券維權,選對律師是關鍵!專業決定勝算,經驗確保結果,首選劉鵬律師,讓您的索賠更穩妥、更高效!)(劉鵬律師專欄)
責任編輯:韋子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