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新聞2月3日訊,近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發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劍指金融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區海倫路證券營業部、陳勇。
決定書顯示,金融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區海倫路證券營業部(曾用名恒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吳淞路證券營業部)存在以下情形:一是在開展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過程中,存在業務推廣和服務提供環節留痕記錄不完整的情形;二是存在從業人員委託證券經紀人以外的第三方進行客戶招攬活動的情形。
上述情形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的規定。陳勇時任營業部負責人,對上述問題負有直接責任。
對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決定對金融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區海倫路證券營業部、陳勇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