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郭靚) 1月22日,青海省財政廳傳來消息,為全面落實《青海省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省財政廳立足全省實際,制定出台《青海省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處置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處置行為,健全資產全生命周期管理機制,為推進全省財政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築牢制度根基。
《處置管理辦法》聚焦資產處置全流程管控,構建起「權責清晰、流程規範、公開透明、監管有力」的處置管理體系。明確處置範圍與原則,對超標準配置、低效運轉、長期閒置、技術淘汰等六類資產的處置情形作出明確界定。細化資產處置從申請、審批、評估、交易到收入管理、檔案留存的全鏈條操作規範,合理劃分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所屬單位的處置權限,建立分級審批機制。明確國有資產可藉助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採取公開競價、拍賣等市場化方式處置,最大化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明確資產處置收益全額上繳國庫,納入預算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從源頭杜絕截留、擠佔、挪用處置收益的行為。
《處置管理辦法》注重與現有管理制度的銜接協同。一方面,強化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的深度融合,建立資產處置與新增資產配置預算掛鉤機制,對閒置浪費嚴重的單位覈減新增資產配置預算,從源頭推動資源優化配置,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另一方面,銜接調劑共享平台管理機制,明確低效閒置資產優先通過平台調劑利用,未實現調劑的再按規定處置,形成「調劑優先、處置有序」的資源統籌利用格局。同時,《處置管理辦法》還強化了信息技術支撐要求,推動實現資產處置事項在線審核、動態監控,提升管理的精細化、智能化水平。
省財政廳將引導各單位全面梳理存量資產,形成待盤活資產清單,通過調劑共享、市場化處置等多種方式切實推進國有資產處置盤活成效,推動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提質增效,為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堅實的財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