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觀察|謝來風:深圳中試初具規模,應以制度供給支持中試體系完善

市場資訊
02/06

(來源:綜合開發研究院)

謝來風

綜合開發研究院(中國·深圳)

港澳及區域發展研究所

採編|吳政希校對丨餘健儀

圖|由受訪者提供

在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首席專家、主任曾剛看來,經過多年發展,三省一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和上海市)在破除科技金融行政壁壘方面已取得多項實質性突破,目前最大的制度障礙是財稅利益分配機制不完善,這需要中央層面建立更明確的利益協調機制,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稅收共享比例調整、建立區域協調發展補償基金等手段破解深層次障礙,實現從「競爭」走向「競合」的高質量發展格局。「隨着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不斷推進,還將為區域科技金融協同發展,為科技創新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金融支持環境。

Q

《科技與金融》記者

A

綜合開發研究院(中國·深圳)港澳及區域發展研究所所長 謝來風

記者:相較於其他創新型城市,深圳的科技成果轉化體系有哪些主要特點?目前,深圳已形成怎樣的中試體系?

謝來風:總體來看,深圳科技成果轉化體系主要有三個方面特點:

一是企業(大多數為民營企業)是絕對主體。與北京以高校與科研院所為主、上海以國資與外資為主的模式不同,深圳的科技創新始終以市場需求為根本牽引。企業作為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的主體,使得深圳的中試環節天然地更貼近產業應用,轉化效率更高。深圳成為全國乃至世界的創新高地,其背後的奧祕就在「6個90%」,這一結構決定了其中試平台建設必須緊密圍繞企業發展需求,特別是產業鏈核心企業的需求展開。

二是有為政府和高效市場相結合。深圳市政府的角色並非主導建設,而是通過政策引導、資金資助、優化營商環境等方式進行精準「滴灌」,激發市場主體的活力。例如,出台《深圳市概念驗證中心和中小試基地資助管理辦法》,對認定的中小試基地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事後資助,這就是一種典型的市場化激勵手段。

三是政策設計突出全過程創新生態鏈。目前,深圳正持續完善「基礎研究+技術攻關+成果產業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撐」全過程創新生態鏈;中試作為關鍵一環,被明確納入全過程創新生態鏈的整體設計之中。例如,《深圳市科技創新「十四五」規劃》中就明確提出構建「全鏈條孵化育成體系」,對概念驗證、中試熟化、孵化加速等環節進行了系統性佈局和支持。

在此基礎上,深圳已初步構建起一個多層次、多主體、多功能的中試服務網絡,以滿足「20+8」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羣和未來產業的發展需求。

首先可以看到,在體系架構方面,深圳目前形成了以「概念驗證中心—中小試基地—公共技術服務平台」為核心節點的遞進式服務體系。概念驗證中心負責篩選早期技術,中小試基地則承接技術工藝的放大和熟化,各類公共服務平台則提供檢驗檢測、計量認證等專業支撐,共同構成了成果轉化的完整通路。而在區域佈局方面,深圳各區根據自身產業特色進行差異化佈局。

例如,光明科學城聚焦源頭創新,佈局合成生物、腦科學等未來產業的中試轉化平台;福田區依託金融和科創資源,探索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中試基地的模式;羅湖區則規劃建設科技公共服務中試平台以支持其重點產業。

記者:在中試平台建設方面,目前深圳取得了哪些具有代表性的進展?

謝來風當前深圳的中試平台建設成果,我認為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政策法規密集出台。深圳發布了《深圳市關於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的若干措施》等一系列政策,從資金、土地、人才等方面為中試平台建設提供保障。

第二,資金投入精準有力。除了高達1000萬至1500萬元的直接建設資助外,深圳還規定市級科技研發資金中不低於30%投向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同時推廣科技創新券,降低中小企業使用中試服務的成本。

第三,重大平台落地見效。在第三代半導體、合成生物、高端醫療器械等關鍵領域,深圳已經佈局建設了一批高水平的中試平台,例如已經成功運營的深圳第三代半導體綜合平台試點線,有效支撐了相關產業的快速發展。

記者:對於上述關鍵領域,中試平台解決了產業發展的哪些共性痛點?目前仍存在哪些主要瓶頸?

謝來風我以半導體與集成電路、生物醫藥兩大重點領域舉例。

在半導體與集成電路領域,中試平台有效解決了流片試錯成本高、新材料新工藝驗證周期長、風險大等共性問題。如深圳的「超越摩爾」領域特色工藝平台和第三代半導體中試線,為中小企業提供了共享的、低成本的MPW(多項目晶圓)服務和工藝開發環境。企業無需自建產線,即可完成芯片原型的小批量試產、性能測試和工藝優化,這就極大降低了研發門檻,加速了產品迭代速度。這與上海嘉定的「超越摩爾」中試線、蘇州納米城的MEMSRIGHT平台起到了相似的關鍵作用。

而在生物醫藥領域,中試平台解決了初創企業缺乏符合規範的場地、設備和專業人士的共性痛點。生物醫藥中試平台提供符合GMP標準的CDMO(合同開發和製造組織)服務,包括細胞株構建、工藝開發與優化、分析方法開發、臨床樣品的生產和註冊申報支持等。這為科學家團隊和初創公司解決了場地、設備和法規符合性的三大難題,使其能「拎包入住」式地推進項目,將精力聚焦於核心的藥物研發。

當然,目前仍存在一些瓶頸需要突破:

一是中試平台的可持續運營面臨挑戰。深圳不少中試平台具有準公益性,多由政府財政支持建設和運營。以集成電路為例,其製造工藝迭代極快,中試線的設備投資以十億計。如何保證中試平台的技術始終保持國際先進水平,避免「建成即落後」,是一個巨大的財政和運營挑戰。目前,多數平台的運營資金來源仍顯單一,需要建立更多由龍頭企業牽頭組建或者政府與企業共建的中試平台。

二是高端複合型人才稀缺。中試環節需要的是既懂科研原理、又懂工程方法,還熟悉市場和法規的「產業化工程師」。這類人才並非傳統科研或工程教育體系所能批量培養,目前深圳乃至全國都面臨巨大的人才缺口。

三是評價標準體系尚不完善。對於許多前沿技術,其中試成功的評價標準、測試方法和行業規範仍在探索中。標準的缺失導致中試結果的公信力和市場認可度不足,也影響了後續的資本對接和市場推廣。

記者:應該如何規劃和支持中試平台的持續技術升級,以保持服務能力的先進性?

謝來風我認為,必須建立一個可持續的投入與升級機制。

首先,要建立多元化的資金投入機制。例如建立「政府引導基金+產業資本+金孖展本」的多元投入模式,將政府資金用於支持具有前瞻性、共性技術的平台建設和重大升級;吸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以「會員制」或股權投資形式加入,形成產業聯盟,共同投資升級,並享受優先使用權。

其次,推動動態的技術路線圖規劃。平台需成立由頂尖科學家和產業專家組成的技術委員會,定期研判全球技術趨勢,制定平台未來3~5年的技術升級路線圖,確保投資決策的科學性和前瞻性。

最後,探索「服務換股權」模式。針對極具潛力的初創公司,中試平台可以提供優惠甚至免費的中試服務,以換取其少量股權。這種「深度孵化」模式將平台的收益與初創企業的成長深度綁定,一旦企業成功,股權回報將能反哺平台的長期發展和技術升級。

記者:在實踐中,阻礙頭部企業開放中試設施的主要障礙是什麼?深圳在促進大型企業設施共享、構建公共中試資源體系方面有創新舉措?

謝來風從深圳的實踐經驗看,大企業對外開放設施的顧慮主要集中在三方面:

一是知識產權與商業祕密風險。中試平台的不少核心測試設施往往與企業的核心工藝、產品參數緊密相關。對外開放可能導致技術祕密泄露,或在服務中小企業過程中,接觸到對方的創新思路,引發了潛在的知識產權糾紛。

二是運營成本與資源衝突。共享設施會佔用企業自身的研發和生產資源,產生額外的設備折舊、能耗、人力維護成本。在沒有明確盈利模式和激勵機制的情況下,頭部企業缺乏動力。

三是責任界定與管理的複雜性。對外服務涉及合同、保密協議、服務標準、責任劃分等一系列複雜的管理問題,增加了企業的管理負擔和法律風險。

在解決路徑上,目前深圳採取了政策激勵與機制創新「雙軌並行」。具體而言,深圳通過政策明確鼓勵龍頭企業牽頭建設小試中試服務平台基地,並給予資金支持和認定。同時,通過「科技創新券」等方式,政府直接補貼中小企業向這些平台購買服務,從而為大型企業的共享服務創造了市場需求和收入來源,形成良性循環。

需要強調的是,深圳並非單純依賴大企業開放共享平台,而是大力推動建設獨立的、市場化運作的第三方公共中試平台。這類平台能夠更好地解決信任和保密問題,也提供了更專業與高效的中試服務。政府主導投資建設重資產,再引入專業團隊進行市場化運營,是目前深圳探索出的一個有效模式。

記者:在技術成熟度評估與標準化體系建設方面,中試平台應承擔怎樣的功能?

謝來風中試平台是技術從「實驗室」走向「工廠」的必經之路,也使其成為進行技術成熟度(TRL)評估和推動標準化的天然載體。

一方面,中試平台是客觀的技術成熟度「度量衡」:平台通過標準化的工藝流程、嚴謹的測試程序和可復現的數據,能將一項技術的TRL等級從實驗室階段的3~4級,提升至系統在相關環境下驗證的6~7級。平台出具的包含詳細性能數據、工藝參數、良率、成本覈算的中試驗證報告,可以成為評估技術成熟度的「金標準」,為技術交易和產業化決策提供客觀依據。

另一方面,中試平台也是新標準的「催化劑」與「驗證場」。中試平台彙集了大量新技術、新工藝的驗證需求,是發現和提煉行業共性標準需求的前沿陣地。我認為,中試平台可以更主動地與國家、行業標準化組織合作,牽頭或參與制定新興領域的技術標準和測試規範。一項技術在中試平台成功驗證,本身就是對相關標準草案的有效檢驗。

記者:面向未來產業,目前深圳有哪些創新舉措,以促進實現資本、知識產權與運營主體之間的風險共擔和收益共享?

謝來風例如合成生物、腦科學、量子信息等未來產業,普遍存在投資強度大、產業周期長、短期效益難顯現的特徵。為解決這一痛點,深圳探索了創新性的風險共擔與收益共享機制。

一是 「撥投結合」的財政支持模式。政府資金不再是簡單的無償撥款,而是採用「前期補貼+後期股權投資」的組合方式。前期通過科研項目經費支持平台的技術研發和能力建設;當平台孵化出成功的商業化項目時,政府引導基金可行使優先投資權,以股權形式進入,分享未來成長收益。

二是知識產權(IP)作價入股與運營主體分離:鼓勵高校和科研院所將其相關的知識產權(IP)進行評估作價,作為無形資產投入平台公司,換取相應股權;同時,引入專業的、市場化的運營團隊負責平台的日常經營,以此實現「知識、資本、運營」三要素的有效結合與激勵綁定。

三是構建項目孵化收益的分配閉環:平台在孵化項目時,通過「服務換股權」或成立合資公司的方式,持有被孵化企業的股權。平台將這些股權收益的一部分,按照事先約定的比例,分配給提供核心IP的科研團隊、平台的運營團隊以及前期的資本投入方。部分收益還可以注入平台的再發展基金,用於支持下一輪的技術升級和項目孵化,形成一個「自我造血、滾動發展」的生態閉環。

記者:當前,河套合作區正加快打造「中試轉化集聚區」,其與深圳其他創新區域相比具有哪些特色?

謝來風如果說光明科學城等區域側重於「從0到1」,解決基礎科學問題,那麼河套合作區的核心定位是「從1N」的國際化中試轉化和產業化。

其最大特色在於「深港協同」與「鏈接全球」,旨在吸引香港以及全球範圍的頂尖科研成果在河套完成中試驗證,並藉助深圳完善的產業鏈進入內地乃至全球市場。

在監管機制方面,河套最大的特點是「境內關外」的特殊監管模式。河套探索了「一線放開、二線管住」的分線管理模式,旨在實現科研物資、設備、樣本、數據等創新要素的跨境高效便捷流動。這是深圳其他任何區域都不具備的制度優勢,極大地便利了深港兩地科研人員和設備的互動。

因此,河套的政策工具箱具有強烈的「跨境」和「趨同」色彩。例如,探索實行「聯合政策包」,與香港方面協同推出優惠政策;允許區內市場主體在特定民商事合同中選擇適用香港法律,這為習慣香港法律體系的國際資本和科研機構提供了極大的便利和信心。

記者:在實操層面,河套中試平台如何實現「深港聯動」?

謝來風可以看到,河套在短短几年內,推出了一系列具有示範意義的「小切口」制度創新,有力地推動了深港協同創新共同體的建設。例如,全國首單深港跨境知識產權證券化,為輕資產科技企業打開新的孖展渠道;科研項目「選題徵集制」「團隊揭榜制」強化科研團隊的自主權,提高項目執行效率;河套深圳園區法庭則在知識產權糾紛處理方面率先探索適用香港法律,使審理周期明顯縮短。

這些制度創新的成效,也在一系列中試項目中得到了充分體現:例如,香港大學工程學院團隊研發出高性能光學計算芯片,但缺乏中試驗證與產業化能力;2024年該項目通過了河套「選題徵集制」評審,獲得3000萬元資助,併成功入駐河套化合物光芯片中試平台。又如,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研發的「微創造影機器人」需臨床驗證與醫療器械註冊。通過河套智慧醫療機器人概念驗證中試平台,該項目在福田區人民醫院完成20例臨床前試驗,數據獲廣東省藥監局認可,註冊審批時間縮短1年;項目估值也從5000萬元增至3億元,成功獲高瓴資本投資。

目前,河套已經逐漸成為香港科研成果實現產業化的重要樞紐。種種「深港聯動」的創新舉措,為河套建設「粵港澳大灣區中試轉化集聚區」奠定了重要基礎。

記者:面向「十五五」,您認為深圳應從哪些方面進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轉化和中試體系建設,推動產業科技互促雙強?

謝來風在推動中試體系建設方面,我認為深圳主要有三點需要補強:

第一,服務網絡協同不足。現有深圳的中試平台呈「點狀分佈」,未形成「概念驗證—工程開發—中試熟化—檢驗檢測」的全鏈條服務網絡。光明、南山、河套等區域的平台間缺乏統一調度系統,企業需多頭對接,效率損失明顯。

第二,技術成熟度評估體系缺位。雖有部分平台自建了一系列評估標準,但缺乏市級統一的TRL評估認證中心,導致中試數據權威性不足,資本認可度低。

第三,跨境要素流動仍存堵點。目前,科研樣本、數據、資金跨境雖有「白名單」制度,但審批周期仍達1530個工作日,與香港的「零壁壘」環境有落差。

面向「十五五」,我建議深圳從「四個化」着手,持續完善科技成果轉化和中試體系建設:

一是體系化。建議制定《深圳市中試服務體系建設「十五五」規劃》,明確「一核引領(河套),兩翼支撐(光明、南山),多點聯動(各區特色平台)」的空間佈局,建設全市統一的「深圳中試雲平台」,實現設備、訂單、數據共享。

二是標準化。建議成立「深圳中試技術成熟度評估中心」,聯合香港標準及檢定中心(STC)制定深港互認的TRL評估標準,為資本提供可信盡調工具。

三是國際化。建議進一步擴大河套「白名單」範圍,實現科研人員、數據、資金「無感通關」;探索與香港共建「深港聯合中試基金」,實現資本「雙循環」。

四是法治化。建議加快推動《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修訂,明確中試平台的法律地位、評估責任豁免、數據權屬等重要問題;為打造國際一流中試轉化服務平台,建議爭取全國人大授權,在河套試行「科技特區法」,實現與香港法律體系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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