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集團(1560.HK)申請延期寄發通函,出售物業交易已獲股東書面批准。

金吾財訊
02/07

(原標題:星星集團(1560.HK)申請延期寄發通函,出售物業交易已獲股東書面批准。)金吾財訊|星星集團(1560.HK)於2026年2月6日發布公告,宣佈已獲得主要股東陳文輝先生及Star Properties Holdings (BVI) Limited的書面批准,以進行出售物業的主要交易。由於已獲得股東批准,公司將不會就此舉行股東大會。 根據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第14.41(a)條,公司通常需在公告刊發後15個營業日內寄發通函。然而,星星集團申請並獲得豁免,將通函寄發期限延長至不遲於2026年2月27日,以便公司能夠提供截至該日期的最新財務信息。 此次申請豁免的原因是公司需要更多時間來確定通函中的相關信息,確保向股東提供最新、最準確的財務狀況。公告中提到,公司已與主要股東達成一致,並獲得了必要的書面批准,這為公司節省了召開股東大會的時間和資源。 星星集團的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陳文輝(主席兼行政總裁)和張慧璇,以及非執行董事徐穎德、嚴國文,和獨立非執行董事黃偉桄博士、李仲明和陳華敏。 此次交易涉及的股東批准股份總數為440,710,800股,佔公司已發行總股本的約68.7%。這一高比例的股東支持表明主要股東對公司出售物業交易的認可和支持。 公告強調,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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