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特科技不超5.28億定增獲深交所通過 國泰海通建功

中金財經
02/06

  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6日訊 富特科技(301607.SZ)昨日晚間披露《關於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申請獲得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中心審核通過的公告》。   公司於2026年2月5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上市審核中心出具的《關於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審核中心意見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審核中心對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核,認為公司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後續深交所將按規定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履行相關注冊程序。   公告稱,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事項尚需經中國證監會同意註冊後方可實施,最終能否獲得中國證監會作出同意註冊的決定及其時間尚存在不確定性。   1月7日,富特科技披露《2025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說明書(修訂稿)》。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52,822.22萬元,扣除發行費用後擬用於新能源汽車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產製造項目(三期)、新能源汽車車載電源生產項目第二基地購置項目、新一代車載電源產品研發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為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本次發行採取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將在通過深交所審核並取得中國證監會同意註冊的批覆後,在批覆的有效期內擇機實施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發行期首日。本次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不含定價基準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百分之八十。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數量按照募集資金總額除以發行價格確定,且不超過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30%。若按目前公司總股本155,420,399股的30%測算,本次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46,626,119股(含本數)。最終發行數量將在中國證監會作出同意註冊的決定後,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根據具體情況與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將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交易。   截至募集說明書籤署日,本次發行尚未確定具體發行對象,最終是否存在因關聯方認購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構成關聯交易的情形,將在發行結束後公告的發行情況報告書中予以披露。   截至募集說明書籤署日,公司總股本為155,420,399股,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李寧川直接和間接控制公司25.48%的股份。   假設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數量按照發行前總股本的百分之三十(即發行上限)進行測算,本次發行完成後,公司總股本將由發行前的155,420,399股增加至202,046,518股,實際控制人李寧川及其一致行動人直接和間接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為19.60%,李寧川依舊可以對公司股東會、董事會決議以及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提名和任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實質影響,系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因此,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不會導致公司實際控制權發生變化,不會導致公司的股權分佈不符合上市條件。   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國泰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張現、杜惠東。   (責任編輯: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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