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金融一線消息,中國人民銀行江蘇省分行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顯示,江蘇溧水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類型,受到警告、通報批評,沒收違法所得2059元,罰款245.78萬元。
1.違反金融統計相關規定;
2.違反賬戶管理規定;
3.違反特約商戶管理規定;
4.違反網絡安全管理規定;
5.違反數據安全管理規定;
6.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
7.違反人民幣流通管理規定;
8.佔壓財政存款或者資金;
9.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
10.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11.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史某蕾(江蘇溧水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網絡金融部)對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負有責任,被罰款2萬元。
凌某慶(江蘇溧水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惠金融部)對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負有責任,被罰款8萬元。
諸某(江蘇溧水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貸管理部)對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負有責任,被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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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當事人名稱 (姓名、職務) |
行政處罰 決定書文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行政處罰內容 |
作出行政處罰 決定機關名稱 |
作出行政處罰 決定日期 |
公示期限(自公示起計算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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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蘇溧水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蘇銀罰決字 〔2026〕10號 |
1.違反金融統計相關規定; 2.違反賬戶管理規定; 3.違反特約商戶管理規定; 4.違反網絡安全管理規定; 5.違反數據安全管理規定; 6.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 7.違反人民幣流通管理規定; 8.佔壓財政存款或者資金; 9.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 10.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11.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
警告、通報批評,沒收違法所得2059元,罰款245.78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江蘇省分行 |
2026年2月2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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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史某蕾(江蘇溧水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網絡金融部) |
蘇銀罰決字 〔2026〕11號 |
對江蘇溧水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1.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2.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
罰款2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江蘇省分行 |
2026年2月2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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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凌某慶(江蘇溧水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惠金融部) |
蘇銀罰決字 〔2026〕12號 |
對江蘇溧水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 |
罰款8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江蘇省分行 |
2026年2月2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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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諸某(江蘇溧水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貸管理部) |
蘇銀罰決字 〔2026〕13號 |
對江蘇溧水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 |
罰款1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江蘇省分行 |
2026年2月2日 |
三年 |
責任編輯:曹睿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