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再迎監管新規!發布之日起生效

市場資訊
02/06

  來源:金融時報

  圍繞虛擬貨幣,監管再出新規。

  2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等相關風險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該《通知》是對2021年十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以下簡稱「237號文」)的進一步延續和完善。本次《通知》再次強調,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近期,虛擬貨幣、現實世界資產(RWA)代幣化相關投機炒作活動時有發生,擾亂經濟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羣衆財產安全。」業內人士表示,本次新規正是為了進一步完善監管政策,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RWA代幣化相關風險,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金融時報》記者對主要內容梳理如下:

  《通知》總體延續237號文的框架內容,共分為六個部分、十九條。

  一是明確虛擬貨幣、RWA和相關業務活動的本質屬性。

  二是健全工作機制,形成央地協同、條塊結合的工作格局。

  三是明確風險監測、防範與處置相關要求,包括風險監測、中介機構監管、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經營主體登記和廣告管理、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打擊相關違法犯罪活動、行業自律管理等。

  四是從嚴監管境內主體及其控制的境外主體在境外開展虛擬貨幣、RWA業務。

  五是強化組織實施,主要包括組織領導、宣傳教育等。

  六是法律責任。

  從嚴監管態度明確  重申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本次《通知》的態度是十分明確的。」有業內人士對《金融時報》記者分析稱「‘從嚴監管’態度鮮明。」

  《通知》重申境內對虛擬貨幣堅持禁止性政策,明確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定貨幣地位,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具體來看,在境內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孖展以及虛擬貨幣相關金融產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代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

  對於穩定幣,《通知》明確掛鉤法定貨幣的穩定幣在流通使用中變相履行了法定貨幣的部分功能。「這事關貨幣主權」,業內人士表示,本次《通知》強調,未經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同意,境內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境外發行掛鉤人民幣的穩定幣。

  實際上,2025年監管也曾多次明確相關態度。例如,2025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潘功勝在2025年金融街論壇年會上曾表示,近年來,市場機構發行的虛擬貨幣特別是穩定幣不斷湧現,但整體還處在發展早期。國際金融組織和中央銀行等金融管理部門對穩定幣的發展普遍持審慎態度。他表示,穩定幣及其可能產生的金融風險成為各國財長、央行行長討論最多的話題之一,比較普遍的觀點主要集中在,穩定幣作為一種金融活動,現階段無法有效滿足客戶身份識別、反洗錢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放大了全球金融監管的漏洞,如洗錢、違規跨境轉移資金、恐怖孖展等,市場炒作投機的氛圍濃厚,增加了全球金融系統的脆弱性,並對一些欠發達經濟體的貨幣主權產生衝擊。

  此後,2025年11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中央網信辦等十三部門召開打擊虛擬貨幣交易炒作工作協調機制會議,重申堅決打擊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整頓虛擬貨幣亂象,取得明顯成效。會議強調,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穩定幣是虛擬貨幣的一種形式,目前無法有效滿足客戶身份識別、反洗錢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於洗錢、集資詐騙、違規跨境轉移資金等非法活動的風險。

  12月5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等七協會發布《關於防範涉虛擬貨幣等非法活動的風險提示》,並進一步明確虛擬貨幣、RWA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向社會公衆提示風險。

  業內人士分析稱,虛擬貨幣依託區塊鏈技術,支持點對點交易,突破物理上的「國境」概念,相關風險極易跨境傳導。為切實防範風險,《通知》明確提出,未經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同意,境內主體及其控制的境外主體不得在境外發行虛擬貨幣。

  健全工作機制 持續打擊相關違法活動

  可以看到,相關監管業務涉及多個部門。此前,237號文發布時就曾明確,我國將建立健全應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工作機制,多部門協同聯動,強化屬地落實,積極預防、妥善處理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有關問題;而本次《通知》也是多部門聯合發布,並強調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等部門健全工作機制,並與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加強協調,形成合力。

  值得注意的是,隨着2025年以來虛擬貨幣相關概念快速升溫,一些不法分子藉機鼓吹有關交易炒作活動,打着穩定幣、空氣幣(π幣等)、現實世界資產(RWA)代幣、「挖礦」的幌子開展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非法活動,並使用虛擬貨幣轉移違法犯罪所得,嚴重侵害了社會公衆的財產安全,擾亂經濟金融正常秩序。對此,《通知》也強調,嚴厲打擊相關非法金融活動。要加強跨部門協作,強化央地協同,進一步完善風險監測、防範和處置等方面的監管要求,對虛擬貨幣、RWA相關違法犯罪活動保持高壓態勢。

  此外,對於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通知》也重申境內對於虛擬貨幣「挖礦」的禁止性政策,並明確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嚴格管控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持續推進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整治工作。各省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範圍的「挖礦」活動整治工作負總責,全面排查和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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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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