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裕承科金(00279)發布公告,茲提述公司日期為2016年10月6日的公告,內容有關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作為呈請人對公司前董事提出的呈請。於2026年2月10日,證監會發表聲明,其已獲得香港原訟法庭的頒令,內容有關(其中包括):1.要求公司前非執行董事廖駿倫先生及公司前董事總經理許廣熙先生就彼等因公司收購及出售廖氏集團有限公司股權(相關行動)所造成的財務損失向公司賠償港幣5750萬元的補償令;2.針對廖駿倫先生、許廣熙先生及公司其他七名前董事(統稱「相關董事」)的取消資格令。
公司董事會擬提請垂注以下事宜:1.如公司日期為2010年12月10日及2011年5月17日的公告以及公司日期為2010年12月30日及2011年6月25日的通函所詳述,相關行動涉及於2011年在數個月期間內收購及其後出售廖氏集團有限公司的24.43%權益,據此,公司取得虧損約港幣7680萬元。
2.相關行動早於公司股份就委任公司臨時清盤人在2020年2月28日暫停買賣,以及公司股份於完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債務重組(詳情載於公司日期為2021年5月26日的通函)後於2021年11月1日恢復買賣前發生。
3.廖駿倫先生已自2015年1月15日起辭任公司非執行董事,許廣熙先生亦已自2017年1月24日起辭任公司執行董事、董事總經理及授權代表,而其餘相關董事均已於2017年1月25日前辭任公司董事。
4.公司現任董事會成員並不涉及相關行動。全體現任董事會成員及公司現任公司祕書乃於2021年10月29日或之後獲委任,其中每名董事均與相關董事無關連且獨立於相關董事。
此外,考慮到(i)並無針對公司的不利救濟或頒令;(ii)董事會組成自相關行動以來並無完全變更;(iii)有利於公司的補償令,董事會認為證監會的呈請及上述頒令對公司的營運及業務並無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響或干擾。公司將適時另行刊發公告,以告知股東及投資者最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