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規劃建議提到,要發展創業投資,建立未來產業投入增長和風險分擔機制。我國應如何為創業者培厚創新土壤,更好服務初創企業的成長?【問診2026中國經濟】第五篇,觀察者網邀請了北京大學博雅特聘教授、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田軒來為我們分析。
田軒直言,創新創業的風險非常高,可謂「九死一生」,人們往往只看到成功創業者,但那是倖存者偏差,「一將功成萬骨枯」,絕大多數創業者是失敗的。所謂風險共擔,就是要建立一套容錯和試錯機制,避免讓創業者一個人逆風而行,獨自承擔所有風險。
「我作為全國人大代表,在去年全國兩會上曾經提交過一個建議,儘快推進針對‘商自然人’(創業者、個體工商戶、中小企業投資人等企業主)的個人破產法立法工作。」田軒說。
據他介紹,我國有企業破產法,但尚無針對創業者的個人破產法。許多創業者因簽署帶有個人無限連帶責任的條款,一旦創業失敗、企業無法償債,便需以個人資產承擔無限責任,賣房賣地還債,不然就變成「老賴」了。「老賴」在中國無法乘坐高鐵、飛機,日常生活與出行嚴重受限,從此很難迴歸正常的經濟生活。
田軒團隊的學術研究發現,許多頂尖的成功創業者往往是連續創業者。比如美國知名企業家馬斯克,便經歷過很多次傾家蕩產,最後才能從頭再來。如果沒有容錯機制、或風險共擔機制,創業者在一次失敗以後就可能負債累累、不能翻身,這將嚴重抑制大衆的創業意願和顛覆性創新的勇氣。
「大家會想,萬一創業失敗就成老賴了,那誰還敢去創業、去做顛覆性創新?最後大家都循規蹈矩、按部就班。」田軒說。
風險共擔機制的核心之一,是社會建立對「誠實而不幸」的創業者的包容度,給予他們從頭再來的機會。具體而言,應通過合理的制度設計,使創業失敗後債務可以得到依法豁免,同時防範惡意逃廢債行為,從而讓創業者能夠輕裝上陣、再次出發。
學術研究也支持上述說法。田軒表示,他有一篇論文引用了十幾個國家的數據,發現對創業者更包容的個人破產製度能顯著激勵創業創新。也有學者在對美國各州情況對比研究後發現,個人破產豁免額度更高的州,其創業創新活動更為活躍。
目前,深圳(2021年)和廈門(2025年)已率先開展個人破產試點。尤其是深圳,其活躍的創業文化與包容的破產條例實踐相輔相成,展現了制度包容性對創新生態的促進作用。但在國家層面,相關法律仍屬空白。
田軒說,應當加快推進國家層面的個人破產立法,或在現行《企業破產法》中增設專門章節,為那些誠信經營卻因市場、技術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失敗的創業者,提供法律上的「重啓」機會。這正是在構建風險共擔機制方面,我國能夠且應當推動的重要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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