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醫保局2月10日消息,為進一步加強政企溝通交流,持續做好醫保藥品目錄調整、真實世界醫保綜合價值評價等工作,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衛生健康委《支持創新藥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醫保發〔2025〕16號)有關要求,國家醫療保障局研究制定了《參照藥預溝通辦法(試行)》,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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