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商報
2月12日,北京市醫保局、北京金融監管局等部門聯合發布《北京市支持商業健康保險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在深化商業健康保險與醫藥產業協同創新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搭建協同發展平台。推動建立商業保險公司與創新醫藥企業溝通機制,促進創新藥械產品等信息共享與需求對接,積極引導商業保險公司將價格合理的創新藥械及基本醫保目錄外的腫瘤、細胞基因治療、罕見病相關高值藥械、高額診療項目等納入保障範圍,提高重大疾病保障能力。鼓勵和引導保險行業針對相關險種組成共保體,探索建立創新醫藥風險調節機制,助力醫藥產業發展。
《若干措施》提出,推動創新藥械支付模式創新。完善商保創新藥遴選與准入機制,探索通過企業申報和專家評審相結合的方式,推動商業保險公司與醫藥企業開展協商定價,加速商保創新藥目錄落地實施。鼓勵商業保險公司和醫藥企業探索按療效付費、分期支付等多元支付模式。
《若干措施》提出,鼓勵擴大創新藥械投資規模。鼓勵商業保險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通過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等多種方式加大對創新醫藥產業金融支持,鼓勵投早投小投長期,促進創新產業發展。
《若干措施》提出,支持創新藥械臨床應用。支持商保創新藥通過綠色通道快速掛網,不計入基本醫保自費率指標和集採中選可替代品種監測範圍。不得以醫療機構用藥目錄數量、藥佔比等為由影響商保創新藥配備使用。商保創新藥可不受「一品兩規」限制,探索通過「雙通道」機制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協議藥店保障供應。對符合條件的新藥新技術費用,不計入DRG病組支付標準,單獨支付;商保創新藥應用病例可不納入醫保按病組付費範圍,經審核評議程序後支付。
責任編輯:曹睿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