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正式發布《汽車行業價格行為合規指南》(下文簡稱為《指南》),明確指出「實際出廠價格低於其生產成本」存在重大法律風險。該指南已於2月9日經總局局務會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市場監管總局在公告中強調,當前,汽車行業存在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損害消費者和經營者利益,破壞公平競爭市場秩序,不利於行業高質量發展。《指南》立足當前汽車行業發展實際,進一步明晰行為邊界,統一監管規則,引導汽車生產和銷售企業依法合規經營,推動形成優質優價、良性競爭的市場秩序。
《指南》共五章28條,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
一是明確總體原則和要求。明確《指南》制定目的、依據和適用範圍,規定價格行為應遵循的基本原則,並鼓勵行業協會加強自律,推動行業價格合規建設。
二是細化汽車生產企業價格行為規範。明確從整車到零部件生產、從定價策略到銷售行為各環節的價格合規要求。實行全流程價格管理,強化公平定價約束,規範促銷與定價行為,依法打擊不正當價格行為。
三是明確汽車銷售企業價格行為要求。聚焦汽車新車銷售環節,着力規範不按規定明碼標價、虛假促銷等突出問題。建立風險提示機制,鼓勵平台對顯著低價行為進行經營風險和消費風險雙向提示。
四是引導企業加強內部合規建設。鼓勵汽車生產和銷售企業建立內部價格合規管理機制,包括價格決策、銷售合同管理、內部監督、價格應急處置、風險防控及價格合規培訓6項機制,實現價格行為全流程管控。
五是附則。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指導協會參照《指南》制定細化落實措施。
對此,全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祕書長崔東樹表示,規範汽車行業價格將推動汽車行業高質量發展,對汽車品牌的培育提升有巨大促進意義,也將推動汽車行業從「卷價格」轉向「卷品質」。從短期來看,崔東樹認為,消費者對汽車價格十分敏感,「卷價格」會讓消費者形成「等降價」的思維慣性。而對價格的規範,將為消費者創造一個放心購物的環境,有助於改善購車觀望情緒。
「實際出廠價格低於其生產成本」存在重大法律風險
《指南》第十條明確列舉了九種"存在重大法律風險",「以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為目的」「使實際出廠價格低於其生產成本」的價格行為。
這些行為包括:整車及零部件的出廠價格低於生產成本;採用高規格充當低規格等手段變相降價;通過折扣、補貼等優惠手段使實際價格低於成本;以及通過多發貨少開票、批量優惠、壓低標價等方式變相降價。
新規對"生產成本"採用了嚴格的定義,明確包括製造成本和由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構成的期間費用。
全鏈條覆蓋生產銷售
《指南》第二章明確要求汽車生產企業對所屬整車及零部件銷售、金融服務等環節實行全鏈條價格行為管理,確保價格行為規範。企業應制定清晰明確的返利政策,以合同等方式與經銷商事先約定,並尊重經銷商自主定價權。
《指南》第九條明確列舉了四種存在「重大法律風險」的「汽車整車生產企業之間以及汽車零部件生產企業之間的價格串通行為」,包括固定或者變更整車及零部件價格水平、固定或者變更價格變動幅度、約定採用統一的價格計算標準等。
鼓勵平台定價異常監測,規範「付費解鎖」功能收費
《指南》指出,汽車交易平台經營者依法履行平台主體責任,按照要求規範平台內經營者的價格行為。當平台內經營者展示的價格顯著低於廠商指導價或者市場價格水平時,鼓勵平台經營者及時提醒平台內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同時提醒消費者可能存在交易異常風險。
《指南》第十三條明確表示,汽車生產企業應當規範「付費解鎖」功能的收費行為。對於有免費期的功能,銷售時應當告知免費期限、後續收費標準等內容,免費期結束前應再次提醒消費者;對於需收費的差異化增值功能,銷售時應當明確告知,未明確告知的差異化增值功能不得收費。
鼓勵企業合規建設
《指南》第四章專門就企業內部合規建設提出指引,鼓勵汽車生產和銷售企業建立價格合規管理機制,包括價格決策機制、銷售合同管理機制、內部監督機制、價格應急處置機制、風險防控機制和價格合規培訓機制六項內容。
新規要求企業對價格制定、調整、促銷等行為進行監督審查,定期對價格行為進行風險評估,識別潛在的合規風險。對可能引發輿情或集體投訴的價格行為,企業應提前預警並採取相應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