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潤電子索賠持續推進 又有投資者提交起訴

市場資訊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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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投資者訴深圳市得潤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得潤電子、ST得潤(維權),證券代碼:002055)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持續推進。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表示,又有一批投資者向法院提交起訴材料。(厲健律師專欄)

  案情回溯,2025年12月31日晚,得潤電子發布《關於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深圳證監局查明,得潤電子涉嫌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2020 年至 2021 年,因得潤電子主要客戶等經營困難,無法償還欠款,致使公司現金流緊張,得潤電子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總裁邱建民通過自有資金、對外借款等方式,向得潤電子客戶、原子公司、設備供應商等提供資金支持,用於前述主體向得潤電子歸還歷史欠款。邱建民未向得潤電子報告上述資金實際來源,導致得潤電子 2020 年、2021 年分別虛構回款 394,584,426.91 元、112,960,100 元,少計信用減值損失 371,151,433.40 元、66,393,093.51 元;少計資本公積 321,316,487.76元、434,276,587.76 元。二、2022 年 6 月,邱建民指使得潤電子子公司以預付貨款的形式,間接向得潤電子聯營公司提供資金,用於到期歸還得潤電子的財務資助款,導致得潤電子 2022 年上半年虛構回款 26,836,923.99元,少計信用減值損失 5,060,996.46 元。

  上述行為導致得潤電子披露的 2020 年年度報告、2021 年年度報告及 2022 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22 年 1 月 11 日,得潤電子在完成有關非公開發行後披露了《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發行情況報告書暨上市公告書》(以下簡稱非公開發行文件),引用公司 2020 年年度報告及 2021 年 1月至 9 月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2024 年 4 月 29 日,得潤電子發布《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

  深圳證監局擬決定:對得潤電子給予警告,並處以700萬元罰款,對實控人邱建民給予警告,並處以1200萬元罰款,對邱建民採取 5 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相關責任人分別給予警告並罰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範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佣金和印花稅損失。

  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20年8月27日至2023年12月29日期間買入得潤電子股票,並在2023年12月29日收盤還持有股票的受損股民,可依法索賠。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得潤電子維權入口)

  投資者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2020年8月1日起至今)、聯繫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立場。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五糧液大智慧等130餘家上市公司並獲賠,成效顯著。其中,祥源文化、趙薇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蕭鋼構(維權)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輝豐股份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厲健律師接受中央電視台、新華社、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人民法院報、第一財經等100餘家新聞媒體採訪一千餘篇(次)。執業證號:1330120021014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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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韋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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