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辰儲能IPO前再遇險:前任索賠近億元

藍鯨財經
02/16

作者 | 金角財經 羅夏

中國儲能行業,正迎來前所未有的「大航海時代」。

裝機規模已跨越100GWh,並快速邁向200GWh,電芯容量不斷刷新紀錄。然而,當市場從增量擴張進入深度競爭,另一條暗線也逐漸浮出水面:知識產權與人才競業糾紛。

近期,廈門海辰儲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海辰儲能」)在衝刺港交所IPO的關鍵階段,遭遇前合作方福建新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實控人張瑞明的近億元索賠。

爭議涉及技術歸屬、團隊流動和成果轉化,也讓儲能行業的專利合規問題再次進入公衆視野。

前任8年恩怨

這場爭議的起點,可追溯至2018年3月。

當時,福建新嵛、安徽金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後更名為深圳金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吳祖鈺以其嫂子許彩霞名義簽署《三方合作合同》,約定共同研發生產車用鋰電池負極1微米銅箔,項目總投資6億元,一期投資3億元。福建新嵛出資60%,金美公司出資30%並提供銅箔技術,吳祖鈺以技術入股方式參與,佔比10%。

合同結構體現了典型的「資金+技術+個人技術入股」模式:資金由福建新嵛承擔,技術由金美公司提供,個人技術通過入股參與。

法院查明,合作推進過程中,金美公司未履行出資義務,相關資金由福建新嵛代墊。更關鍵的是,在張瑞明暫離管理崗位期間,原合作項目的核心團隊及技術資料發生轉移,合資公司未能成立,項目被迫終止。

2025年12月26日,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支持張瑞明對金美公司的索賠請求,判令金美公司賠償1000萬元及利息(案號:(2025)閩0481民初553號)。

然而,這一判決並未終結爭議。

2026年1月13日,永安市人民法院受理福建新嵛對海辰儲能、吳祖鈺、王鵬程的起訴(案號:(2026)閩0481民初361號),原告要求三被告共同賠償經濟損失4968.05萬元及資金佔用利息4070.48萬元,合計近9038.53萬元。

張瑞明方面認為,核心爭議並非單純違約,而是技術成果歸屬問題。2018年合作期間形成的鋰電池材料技術和團隊資源,被轉移至2019年11月成立的海辰儲能,並轉化為後者的核心競爭力。

公開資料顯示,吳祖鈺為海辰儲能創始人、董事長,曾任職寧德時代;王鵬程為聯合創始人、總經理,曾在福建新嵛任董事長助理。二人均參與過2018年的合作項目。

針對指控,海辰儲能回應,截至2026年1月15日,公司未收到相關法律文書或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這並非吳祖鈺首次涉及競業或技術糾紛。此前,寧德時代曾以違反競業限制起訴吳祖鈺,最終通過支付100萬元違約金達成和解。

雖然金額不高,但顯示出儲能行業人才與技術流動的高度敏感性。

專利邊界之爭

如果說前述案件聚焦合作協議與技術轉移邊界,那麼寧德時代對海辰儲能的1.5億元索賠,則屬於典型的企業間專利與不正當競爭爭議。

公開信息顯示,2025年6月,寧德時代對海辰儲能提起訴訟,索賠金額達1.5億元,案由涉及不正當競爭及專利侵權。爭議核心集中在大容量儲能電芯,尤其是587Ah電芯的技術設計。

大容量電芯近兩年成為儲能行業關鍵突破方向。容量提升意味着系統集成效率提高、單位成本下降,也意味着在大型儲能項目中獲取競爭優勢。

技術路徑趨同,是行業演進的必然結果,但專利覆蓋範圍的交叉,則讓競爭充滿法律風險。

寧德時代方面認為,海辰儲能相關產品的技術方案與其專利存在高度重合;海辰則公開表示產品為完全自主研發,不存在侵權行為。雙方圍繞電芯結構設計、技術參數、專利權利要求範圍展開攻防。

對於一家正在IPO進程中的企業而言,這類高額專利訴訟,不僅是財務問題,更涉及市場信心與監管關注。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報告期內的重大訴訟、仲裁等重大事件均需如實披露,保薦人及法律顧問還需對相關訴訟風險進行評估並發表明確意見。海辰儲能在招股書中亦坦言,公司及相關人員可能不時捲入法律或其他訴訟,並可能因此面臨聲譽風險及重大責任。

張瑞明案件與寧德時代案件性質不同,但共同點在於:都圍繞技術成果的合法性,凸顯儲能行業專利密集、人才流動頻繁的特性。

對於小公司而言,訴訟是維權的最後手段;對於高速成長的「黑馬」,每一起知識產權糾紛都是對合規體系的考驗。

200GW時代的技術合規考驗

爭議的背後,是產業規模的急速擴張。

中國儲能市場在2025年裝機容量已突破100GWh,預計2026年將邁向200GWh。在這樣的背景下,知識產權問題被進一步放大。

儲能技術高度依賴核心材料、電芯設計及製造工藝。複合集流體、結構優化、熱管理系統等關鍵技術需要長期研發投入,一旦形成成熟技術路徑,企業往往通過專利和商業祕密進行保護。

然而,當行業高速增長、人才跨企業流動頻繁,商業祕密與個人經驗的界限容易模糊,「帶密跳槽」成為爭議高發點。而核心技術被訴影響的不只是經濟賠償,更可能推遲產品迭代、干擾孖展進程,甚至觸發監管審查,直接關係到企業的戰略節奏與市場聲譽。

對於企業來說,合規管理已經不能只是「做做樣子」,必須貫穿整個技術創新過程。

在合作協議裏,要把知識產權歸屬、使用範圍和成果分配講清楚,同時加上競業限制和保密條款,必要時還可以做第三方公證加固法律效力。在招聘和人才管理上,核心崗位人員的背景要嚴格把關,技術保密制度也要落地,還要定期檢查專利和商業祕密,保證技術成果既清楚來源,又合法使用。

對於準備上市的企業,更要關注未決訴訟的披露和潛在風險。中介機構也需要全面覈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訴訟情況,確保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

業內人士建議,行業協會可以牽頭,制定統一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引導企業合理競爭;同時可以探索專利共享池或技術交易平台,讓技術在合法通道流動,降低惡意侵權和不正當競爭風險;還應加強與司法部門溝通,推動快速處理糾紛,提高侵權成本,從制度上保護創新成果。

200GWh時代,儲能行業已從粗放擴張轉向精細競爭。企業不僅要在技術指標上競爭,也要在合規管理上自證清白。合作協議的知識產權條款是否清晰,研發流程是否留痕,專利佈局是否完整,競業限制是否合規,這些問題正在成為產業升級的核心要素。

海辰儲能相關案件仍在審理之中,最終裁判結果尚未可知。但可以確定的是,在儲能產業進入規模化成熟階段之後,知識產權不再是邊緣議題,而是決定企業長期競爭力的重要變量。

在一個技術密集、資本密集的行業裏,創新需要速度,更需要邊界。只有在清晰的權屬框架之內,產業的「大航海時代」才能走得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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