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祭出大規模處罰名單,處罰金額創年度之最,建行、浦發行闖入被處罰前三甲

金融網CFN
02/15

2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及其各地分支機構集中披露一批金融行政處罰信息,形成覆蓋銀行、保險、支付等多領域的大規模處罰名單。此次處罰涉及機構數量之多、覆蓋範圍之廣、處罰金額之大,均創下本年度以來金融監管處罰紀錄,彰顯了監管部門「嚴監管、零容忍」的監管導向,也折射出當前金融行業合規經營仍存在諸多短板,為各類金融機構敲響了合規經營的警鐘。

全景統計:2月14日金融處罰核心數據解析

中國金融網經梳理官方公示信息,2月14日單日,監管部門共對61家金融機構作出行政處罰(不含單獨被處罰的個人),涵蓋國有大行、股份制銀行、城商行、農商行、村鎮銀行、保險機構、支付機構及其他金融機構,無一家機構因同類違規行為重複統計。

此次處罰合計罰沒金額達14396.07萬元(含沒收違法所得,下同),其中單純罰款金額13640.93萬元,沒收違法所得755.14萬元。罰沒金額前三甲均來自不同金融領域,分別為:第一名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設銀行」),合計罰沒4350.607567萬元(沒收違法所得55.097567萬元、罰款4295.51萬元);第二名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浦發銀行」),合計罰沒4250.435608萬元(沒收違法所得27.545608萬元、罰款4222.89萬元);第三名福建星驛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星驛支付」),合計罰沒847.187839萬元(沒收違法所得342.187839萬元、罰款505萬元)。前三甲罰沒金額合計達9448.23萬元,佔當日總罰沒金額的65.63%,凸顯了監管對大中型金融機構違規行為的嚴厲追責力度。

分類解析:各類金融機構處罰詳情梳理

此次處罰覆蓋金融行業全鏈條,不同類型機構違規行為呈現差異化特徵,處罰力度也因機構規模、違規情節輕重存在明顯差異,中國金融網按類別逐一梳理詳細情況:

國有大行:處罰金額最高,違規領域多元

此次共有13家國有大行及分支機構被處罰,合計罰沒金額8309.2663萬元,佔當日總罰沒金額的57.72%,是此次處罰的重點領域。其中,處罰金額最高的為建設銀行總行,其餘均為國有大行各地分行。

具體來看,建設銀行共有5家機構被處罰,合計罰沒5029.2263萬元,佔國有大行處罰總金額的60.53%:建設銀行總行因違反賬戶管理、特約商戶管理、反假貨幣業務管理等10類規定,合計罰沒4350.607567萬元;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因互聯網貸款、流動資金貸款等多項業務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罰款420萬元;建設銀行新鄉分行因違反金融統計、反假貨幣等規定,被罰款97萬元;建設銀行濱州分行因違反金融統計、賬戶管理等規定,合計罰沒63.328733萬元(沒收違法所得0.038733萬元、罰款63.29萬元);建設銀行河北雄安分行因違反支付結算、反洗錢等規定,被罰款68.3萬元。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共有5家分行被處罰,合計罰款593.95萬元,均因違反金融統計相關規定,分別為內蒙古自治區分行(68.5萬元)、遼寧省分行(131.85萬元)、浙江省分行(96萬元)、青海省分行(81萬元)、山東省分行(116.6萬元)。

其他國有大行處罰情況:交通銀行山東省分行因違反金融統計、賬戶管理等9類規定,被罰款174.2萬元;中國銀行浙江省分行因違反金融統計管理規定,被罰款47萬元;中國工商銀行揭陽分行及榕城支行因違規收費、貸款業務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分別被罰款5萬元、25萬元,合計30萬元。

股份制銀行:單家處罰力度突出,違規情節集中

此次共有3家股份制銀行及分支機構被處罰,合計罰沒金額4389.2356萬元,佔當日總罰沒金額的30.49%。其中,浦發銀行以4250.435608萬元的合計罰沒金額,成為股份制銀行中處罰最重的機構,也是當日處罰金額第二高的機構。

具體處罰詳情:浦發銀行因違反賬戶管理、清算管理、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等10類規定,受到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7.545608萬元,罰款4222.89萬元;興業銀行廈門分行因違規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個人經營貸款准入審查不嚴等,被罰款90萬元;華夏銀行中山分行因違反金融統計、金融科技管理規定,被罰款48.8萬元。

保險機構:處罰金額適中,違規聚焦內控與代理管理

此次共有6家保險相關機構被處罰,合計罰款410.88萬元,佔當日總罰沒金額的2.85%。其中,處罰金額最高的為建信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被罰款249.78萬元。

具體處罰詳情:建信人壽因未按規定開展洗錢風險評估、客戶盡職調查及可疑交易報告,被罰款249.78萬元,相關責任人劉某被罰款1.58萬元;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因編制虛假資料、利用業務為個人牟取利益等4類違規行為,被罰款117萬元;廈門百盛安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因業務台賬不實、利用業務便利牟取不正當利益,被罰款18.5萬元;福建省萬城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廈門分公司因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牟利、提供虛假報告報表,被罰款24萬元;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市分公司因個人保險代理人管理不到位、欺騙投保人,被罰款1萬元;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因內控管理不到位、利用業務為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被罰款0.6萬元。

城商行:區域性特徵明顯,違規涉及信貸與資產質量

此次共有6家城商行及分支機構被處罰,合計罰款1257.6204 萬元,佔當日總罰沒金額的8.74%。其中,泉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處罰金額最高,被罰款625萬元,也是城商行中唯一罰款超500萬元的機構。

具體處罰詳情: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收單業務、反假貨幣管理規定,合計罰沒171.9504萬元(沒收違法所得21.9504萬元、罰款150萬元);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金融統計、賬戶管理等6類規定,被罰款116.1萬元;泉州銀行因小微企業和涉農貸款數據不真實、信貸資產風險分類管理不到位、個人貸款業務管理不到位等8類違規行為,被罰款625萬元;濰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因人為調整結息方式掩蓋資產質量,被罰款40萬元;濰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支行因未嚴格審查貸款用途導致資金被挪用,被罰款30萬元;四川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金融統計、賬戶管理等9類規定,被罰款274.57萬元。

農商銀行:機構數量最多,違規集中基礎領域

此次共有25家農商銀行及分支機構被處罰,是各類機構中被處罰數量最多的類別,合計罰款2337.41萬元,佔當日總罰沒金額的16.24%。其中,廈門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處罰金額最高,被罰款605萬元。

處罰金額排名靠前的農商銀行:廈門農村商業銀行因公司治理、信貸、信用卡等多項業務管理不審慎、不到位,被罰款605萬元;四川資中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金融統計、賬戶管理等9類規定,被罰款453.5萬元;浙江紹興瑞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金融統計、賬戶管理等7類規定,被罰款316.8萬元;浙江桐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金融統計、信用信息管理等10類規定,被罰款167.15萬元。

其餘農商銀行違規行為多集中在金融統計、賬戶管理、反假貨幣、信用信息管理等基礎領域,罰款金額多在10萬元至120萬元之間,其中山西山陰農村商業銀行因對外支付殘缺、污損人民幣,被罰款1.5萬元,是農商銀行中處罰金額最低的機構。

村鎮銀行:處罰金額偏低,違規多為基礎合規問題

此次共有5家村鎮銀行被處罰,合計罰款133.55萬元,佔當日總罰沒金額的0.93%,是各類機構中處罰總金額最低的類別,單家機構罰款金額均未超過100萬元。

具體處罰詳情:上海松江富明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個人貸款管理、員工行為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罰款60萬元,為村鎮銀行中處罰金額最高;大通中銀富登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因違反金融統計、支付結算等6類規定,被罰款36.3萬元;沂源博商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金融統計規定,被罰款30萬元;雲南石屏北銀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假幣收繳流程不規範、現金從業人員專業能力不足,被罰款6.85萬元;鄲城中銀富登村鎮銀行有限公司因違反人民幣流通管理規定,被罰款0.4萬元,是當日所有被處罰機構中罰款金額最低的機構。

支付機構:單家處罰力度較大,違規聚焦收單業務

此次共有2家支付機構被處罰,合計罰沒892.2221萬元,佔當日總罰沒金額的6.20%。其中,星驛支付處罰金額最高,合計罰沒847.1878萬元,也是當日處罰金額第三高的機構。

具體處罰詳情:星驛支付因違反收單業務管理規定、與身份不明客戶進行交易,受到警告,沒收違法所得342.187839萬元,罰款505萬元,相關責任人林某被罰款19萬元;山東運達支付有限公司因違反特約商戶管理、清算管理、數據安全管理規定,合計罰沒45.0343萬元(沒收違法所得0.0343萬元、罰款45萬元)。

其它金融機構:僅1家機構被處罰,違規涉及不良資產處置

此次僅有1家其他金融機構被處罰,為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被罰款150萬元,佔當日總罰沒金額的1.04%。該機構因借收購不良資產名義為企業提供孖展、抵押物管理及投後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罰款150萬元,相關責任人劉航、孫駿分別被罰款5萬元。

共性透視:違規行為聚焦及行業危害剖析

違法違規共性特徵

梳理此次61家被處罰機構的違規行為,可總結出四大共性特徵,均集中在金融機構經營管理的基礎領域和風險防控關鍵環節,反映出行業合規短板具有普遍性。

一是金融統計違規成為高頻問題。此次共有28家機構因違反金融統計相關規定被處罰,涵蓋國有大行、股份制銀行、農商行、村鎮銀行等各類機構,其中中國農業發展銀行5家分行均因該類違規被處罰,違規行為主要包括提供虛假統計報表、未按規定報送統計數據等,凸顯了部分金融機構對金融統計工作的重視程度不足,統計數據真實性、準確性難以保障。

二是反洗錢相關違規居高不下。共有32家機構涉及反洗錢類違規,包括未按規定開展客戶盡職調查、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或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客戶進行交易等,其中浦發銀行、建設銀行總行等大中型機構均存在此類多項違規,反映出部分金融機構反洗錢風險防控體系不健全,客戶身份識別、交易監測等核心環節執行不到位。

三是基礎業務合規管控薄弱。賬戶管理、反假貨幣業務管理、信用信息採集查詢管理等基礎領域違規頻發,其中違反賬戶管理規定的機構有18家,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的機構有12家,違反信用信息管理規定的機構有21家,違規行為多為未按規定開立、變更賬戶、假幣收繳流程不規範、違規採集或查詢信用信息等,體現出部分金融機構內控管理存在漏洞,基礎合規管理流於形式。

四是部分機構重業務、輕合規。尤其是部分中小金融機構(農商行、村鎮銀行)和市場化機構(支付機構、保險代理公司),為追求業務規模和經營效益,忽視合規經營要求,違規開展業務,如泉州銀行小微企業貸款數據不真實、濰坊銀行掩蓋資產質量、保險代理公司編制虛假台賬等,違規情節具有明顯的功利性。

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業危害性

此次集中曝光的違規行為,不僅損害了金融機構自身的品牌形象和經營信譽,更對金融行業監管治理、金融市場秩序和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造成了多重危害,不容忽視。

一是干擾金融監管決策,削弱監管公信力。金融統計數據是監管部門制定金融政策、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重要依據,部分機構提供虛假統計數據、未按規定報送相關信息,會導致監管部門無法準確掌握行業真實運行情況,影響監管政策的科學性和針對性;而各類違規行為的頻發,也反映出部分機構對監管規定的漠視,削弱了金融監管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二是破壞金融市場秩序,加劇行業風險隱患。反洗錢、賬戶管理、信貸管理等違規行為,容易滋生非法集資、洗錢、電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擾亂金融市場正常交易秩序;部分機構違規開展業務、掩蓋資產質量,會導致自身風險不斷累積,而大中型金融機構的違規行為,還可能因「蝴蝶效應」引發行業連鎖風險,影響金融體系的穩定性。

三是損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影響行業聲譽。信用信息違規查詢、欺騙投保人、貸款資金挪用等違規行為,直接侵害了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隱私權和財產安全權;部分機構內控不嚴、違規操作,也會降低消費者對金融行業的信任度,損害整個金融行業的社會聲譽。

四是阻礙金融行業高質量發展,違背監管導向。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離不開合規經營的支撐,部分機構重業務、輕合規的發展模式,會導致行業競爭失衡,阻礙金孖展源的合理配置;而基礎合規領域的持續違規,也反映出部分機構尚未真正樹立「合規為先、風險為本」的經營理念,與監管部門推動金融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導向相悖。

深層矛盾:銀行風險管理與銀行治理的失衡

此次處罰中,國有大行、股份制銀行、城商行、農商行的違規行為差異,反映出不同類型銀行在風險管理與銀行治理之間存在的深層次矛盾,這種矛盾的存在,是導致各類違規行為頻發的核心原因之一。

國有大行:規模擴張與風險管控的失衡

國有大行作為金融體系的核心支柱,業務覆蓋範圍廣、分支機構多、資產規模大,但其風險管理體系建設未能完全跟上業務擴張的步伐,形成了「規模優先、合規滯後」的矛盾。一方面,國有大行承擔着服務實體經濟、支持國家戰略的重要使命,業務擴張壓力較大,部分分支機構為完成經營指標,不惜突破合規底線,違規開展業務;另一方面,國有大行治理結構雖較為完善,但管理層級多、決策鏈條長,導致風險管控指令傳導不暢,分支機構合規執行不到位,如建設銀行各地分行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違規,反映出其風險管控的統一性和有效性不足。此外,國有大行部分責任人履職盡責不到位,如建設銀行21名責任人因違規被處罰,凸顯了其內部責任追究機制未能充分發揮震懾作用。

股份制銀行:市場化發展與合規約束的失衡

股份制銀行市場化程度高,業務創新活躍,競爭意識強,但在追求市場化發展的過程中,往往忽視了合規約束,形成了「創新優先、合規薄弱」的矛盾。股份制銀行面臨着國有大行和中小金融機構的雙重競爭壓力,為搶佔市場份額、提升盈利水平,不斷推出各類創新業務,但相關的風險管控體系和合規管理制度未能及時跟進,導致違規行為頻發。如浦發銀行違規涉及賬戶、清算、銀行卡收單等多個領域,反映出其合規管理體系存在系統性漏洞;同時,股份制銀行股權結構相對分散,股東利益訴求多元化,部分股東更注重短期盈利,對機構合規經營和風險管控的重視程度不足,進一步加劇了風險管理與銀行治理的失衡。

城商行:區域發展與治理能力的失衡

城商行聚焦區域性服務,依託本地資源開展業務,在支持地方實體經濟發展中發揮着重要作用,但受區域發展水平和自身實力限制,其治理能力與風險管理需求存在明顯失衡。一方面,城商行業務範圍集中在本地,受地方經濟環境影響較大,部分機構為支持地方企業發展、滿足地方孖展需求,容易突破合規底線,如泉州銀行小微企業貸款數據不真實、濰坊銀行掩蓋資產質量等,均與地方業務發展壓力相關;另一方面,城商行普遍存在資本實力不足、合規團隊專業能力薄弱、內控體系不完善等問題,治理結構不夠健全,部分機構「一言堂」現象突出,風險管控的獨立性和有效性不足,難以有效防範各類合規風險。

農商銀行:普惠服務與合規能力的失衡

農商銀行作為服務「三農」和縣域經濟的主力,網點多、覆蓋面廣,普惠金融服務任務繁重,但受自身規模、人員素質等限制,其合規能力與風險管理需求嚴重失衡,是此次違規行為最集中的類別。一方面,農商銀行服務對象多為農戶、小微企業等薄弱領域,業務分散、風險較高,部分機構為降低經營成本、提高業務效率,簡化合規審核流程,導致違規行為頻發;另一方面,農商銀行普遍存在人員專業素質不高、合規培訓不足等問題,部分基層從業人員缺乏基本的合規意識和專業能力,如雲南石屏北銀村鎮銀行現金從業人員不具備假幣判斷能力,同時,其治理結構不完善,股權結構分散、內控機制不健全,難以形成有效的風險管控合力,進一步加劇了合規風險。

人員追責:警示意義與監管導向

此次大規模處罰中,監管部門不僅對違規機構處以高額罰款,更注重「機構處罰+人員追責」並重,對相關責任人依法作出警告、罰款、禁業等處罰,形成了強有力的震懾,彰顯了「誰履職、誰負責」的監管導向。

人員處罰總體情況

經梳理,此次處罰共涉及79名相關責任人,其中68人被給予警告並罰款,11人僅被警告,5人被給予禁業處罰。罰款金額合計296.88萬元,單人罰款金額最高為19萬元(星驛支付林某),最低為1萬元(湖北老河口農商行陳某博等);禁業處罰中,1人被終身禁業(泉州銀行林堃銘),2人被終身禁止進入保險業(國壽壽險武漢分公司朱波波、諶宗宸),1人被禁業5年(中華聯合財險湖北分公司劉景全),1人被禁業3年(保險從業人員顏世鑫)。

從責任人所屬機構來看,國有大行責任人數量最多,建設銀行共有26名責任人被處罰(總行21人、上海分行5人),合計罰款136萬元;浦發銀行有9名責任人被處罰,合計罰款75.5萬元;農商銀行、保險機構、支付機構等也均有相關責任人被處罰,涵蓋高管、中層管理人員和基層員工,形成了全層級的責任追究體系。

人員處罰的警示意義

此次對相關責任人的嚴厲追責,打破了「重機構處罰、輕個人追責」的傳統模式,具有重要的警示意義。一是明確了責任邊界,強調金融機構相關從業人員必須依法履職,對違規行為承擔相應責任,無論身處哪個層級、哪個崗位,只要存在失職瀆職、違規操作等行為,都將被依法追責;二是強化了震懾作用,尤其是終身禁業、長期禁業等處罰,直接影響從業人員的職業發展,倒逼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提升合規意識,自覺遵守監管規定;三是推動了金融機構內部責任體系的完善,促使金融機構進一步健全內部問責機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分工,加強對從業人員的管理和培訓,從源頭上防範違規行為的發生。

分析評論:嚴監管常態化下的行業啓示與展望

2月14日的大規模金融處罰,並非偶然,而是監管部門持續推進「嚴監管、強監管」的具體體現,也是當前金融行業合規經營形勢的集中反映。單日61家機構被處罰、合計罰沒超1.4億元,不僅創下年度處罰紀錄,更釋放出監管部門「零容忍、全覆蓋、無死角」的監管信號,對整個金融行業具有深刻的啓示意義。

從監管層面來看,此次大規模處罰彰顯了監管部門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的堅定決心。近年來,金融監管部門持續強化監管力度,不斷完善監管規則,聚焦金融領域高頻違規問題,加大排查和處罰力度,尤其是注重「穿透式監管」和「全鏈條追責」,既處罰違規機構,也追責相關責任人;既覆蓋大中型金融機構,也不放過中小金融機構,形成了常態化的嚴監管態勢。未來,監管部門有望進一步聚焦金融統計、反洗錢、賬戶管理等高頻違規領域,持續加大處罰力度,完善監管協同機制,推動監管規則落地執行,切實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

從金融機構層面來看,此次大規模處罰是一次深刻的警示,倒逼各類金融機構正視自身合規短板,加快完善風險管理體系和公司治理結構。對國有大行而言,應平衡好規模擴張與風險管控的關係,優化管理層級,強化風險管控指令的傳導,健全內部問責機制,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對股份制銀行而言,應堅持「合規為先、創新為輔」,在開展業務創新的同時,完善合規管理制度和風險管控體系,避免因創新突破合規底線;對城商行、農商行等中小金融機構而言,應聚焦主業,提升合規管理能力,加強從業人員培訓,完善內控體系,摒棄「重業務、輕合規」的發展模式,堅守合規經營底線;對保險、支付等其他金融機構而言,應強化內控管理,規範業務操作,嚴格遵守監管規定,防範各類合規風險。

從行業發展層面來看,此次大規模處罰有助於推動金融行業迴歸合規經營本源,實現高質量發展。當前,金融行業競爭日益激烈,部分機構為追求短期利益忽視合規經營,不僅損害了自身利益,也影響了行業的健康發展。此次處罰將進一步規範行業競爭秩序,倒逼金融機構轉變發展理念,從「規模驅動」向「質量驅動」轉變,將合規經營和風險管控融入業務發展的全過程,不斷提升核心競爭力;同時,也有助於提升金融行業的整體合規水平,增強行業抗風險能力,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此次大規模金融處罰,既是一次嚴厲的追責,也是一次深刻的警示。金融行業是經營風險的行業,合規經營是金融機構的生命線,任何忽視合規、突破底線的行為,都將受到監管部門的嚴厲處罰。未來,隨着嚴監管常態化的持續推進,各類金融機構必須堅守合規經營底線,完善風險管理體系,強化責任落實,才能實現自身的可持續發展,也才能推動整個金融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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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 中國金融網

圖源 | 微攝

素材 | 人民銀行網站、金融監管總局網站、中國金融網

作者 | 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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