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金融監管局接連發布兩則行政處罰信息,劍指人身險行業銀保渠道違規亂象。
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太平洋人壽」)廣州中心支公司、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簡「新華保險」)東莞中心支公司及佛山中心支公司相繼被罰,相關責任人亦同步受到處罰,凸顯監管層規範銀保渠道、嚴打費用違規的堅定態度。

罰單顯示,此次被罰的兩家險企均涉及銀保業務佣金違規。其中,太平洋人壽廣州中支的違法違規事實為「虛列銀保業務佣金、為合作銀行承擔營銷費用」。針對該違規行為,廣東金融監管局對太平洋人壽廣州中支罰款28萬元;同時對蘇曉沛、張羣兩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並處罰款合計5萬元。

新華保險則有兩家分支機構同時被罰,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均為「虛列銀保專管員佣金」。針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廣東金融監管局對新華保險東莞中心支公司罰款25萬元,對新華保險佛山中心支公司罰款16萬元;同時對謝足玲、伍鈞給予警告,並處罰款合計3萬元。
事實上,銀保渠道作為人身險行業的核心銷售渠道之一,憑藉銀行網點優勢、客戶資源基礎,一直是險企發力的重點領域。而銀保專管員作為連接險企與銀行的關鍵紐帶,承擔着渠道協調、產品推介、售後服務等重要職責,其崗位規範性直接影響銀保渠道的健康發展。
記者了解到,所謂銀保專管員,是指在保險公司從事銀行保險業務的專業人員,需與銀行相關部門建立良好合作關係,確保保險產品順利進入銀行渠道銷售,同時制定銷售策略、推介產品並負責售後。但隨着銀保業務的快速擴張,行業競爭日趨激烈,部分險企分支機構為搶佔渠道資源、提升銷售業績,逐漸突破合規底線,銀保專管員相關違規亂象隨之滋生。有業內人士指出,此類違規操作也是「報行合一」政策落實的難點之一。
自2023年8月起,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先後下發《關於規範銀行代理渠道保險產品的通知》、《關於銀保產品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關於規範人身保險公司銀行代理渠道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等文件,構建起銀保渠道「報行合一」的監管框架。
所謂「報行合一」,即保險公司向監管部門報送產品審批或備案材料中所使用的產品定價假設,須與實際經營行為保持一致。具體而言,政策明確要求保險公司上報監管部門的費用率,需與實際執行的費用標準完全統一,禁止任何形式的隱性費用套利。
隨着「報行合一」政策落地見效,人身險銀保渠道費用得到有效壓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曾披露,人身險銀保渠道「報行合一」實施後。佣金費率較之前平均水平下降約30%。
但在實際操作中,銀保專管員薪酬佣金的合理性、真實性難以精準辨別,給部分險企分支機構留下了違規操作空間。上述業內人士進一步透露,「虛列銀保專管員佣金、為合作銀行承擔營銷費用」等行為,本質上是險企變相支付額外費用、爭搶銀行渠道資源的手段,屬於銀保渠道中典型的「小賬」違規,這類行為不僅導致險企財務數據失實,掩蓋真實經營狀況,還會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潛藏費差損風險,最終可能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文章來源: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