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太平洋航運(02343)發布公告,於2026年2月16日,本公司、拓維集團有限公司(拓維)及 Caravel Maritime Ventures Inc.(連同拓維,統稱「拓維各方」)訂立股東協議,內容有關拓維投資於本公司。
在股東協議中,拓維各方與本公司認可及確認本公司的核心價值,其具體如下:確保本集團整體策略及決策方向,皆以長遠創造可持續增長及最大化股東回報為宗旨;董事會及本集團管理層持續獨立運作,所有決策均基於共識達成,以符合本公司及全體股東的最佳利益。任何單一股東不得單獨或聯同其他人士對董事會或本集團管理層的決策行使控制權;及本集團致力促進國際貿易,並採取以最低成本及╱或限制下進入最多全球主要市場的策略,從而透過優化貨船使用率及持續優於市場的表現,為本公司股東提升長期價值。
股東協議中另就下列事項達成協議:(1)在拓維各方指派的人選於董事會內擔任董事(拓維董事)期間,以及拓維董事離任董事會之日起計叄個月內(有關期間),拓維各方及其若干代表(拓維代表)於本公司證券中持有的權益總額不得超過下列較高者:本公司不時已發行股份的 23.0%;或拓維代表於本公司證券中的權益總額首次達到23.0%時所代表的股份數目。拓維代表亦不得與任何其他人士訂立任何安排,以將其所持股份的權益總額整合至超過上述門檻; (2)於有關期間內,拓維代表(包括任何拓維董事)不得提出或支持任何針對本公司的收購要約,或任何涉及董事會或管理層的委任代表權的爭議,惟可接納或投票讚成獨立第三方提出的收購要約;及(3)倘拓維集團成員公司持有至少10.0%股份,拓維各方可提名一名非執行董事加入董事會;倘拓維集團成員公司持有至少15.0%股份,則可提名兩名非執行董事加入董事會。有關委任須遵守並符合本公司憲章文件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股東協議建立框架以規範本公司與拓維(作為本公司主要股東及最大單一股東)的關係,旨在支持本公司持續以獨立航運公司的模式於全球營運,並為本集團與拓維之間建設性的合作奠定基礎。董事會認為,股東協議的條款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股東的整體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