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了第 2-4 段的更多細節,在第 9-12 段增加了ACCR的聲明
Christine Chen
路透悉尼2月17日 - 澳大利亞一家法院周二駁回了針對天然氣生產商桑托斯STO.AX的訴訟,該訴訟指控該公司在實現淨零碳排放的計劃上誤導了公衆。
該訴訟是由激進股東澳大拉西亞企業責任中心(Australasian Centre for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於2021 年 (link) 發起的,該中心稱這是在任何國家挑戰公司淨零排放目標有效性的首例同類案件。
在關注氣候變化的投資者的壓力下,世界各地的公司都制定了在未來 20 到 30 年內實現碳中和的宏偉目標。
澳大利亞聯邦法院審理的這起案件一直受到密切關注,因為它對如何利用法律行動要求公司對其氣候目標負責具有潛在影響。
ACCR稱,桑托斯公司稱其擁有到 2030 年減排 26%-30% 併到 2040 年實現淨零排放的明確途徑,這種誤導或欺騙行為違反了澳大利亞公司法和消費者法。
該組織還對桑托斯聲稱自己是 "清潔能源 "生產商、天然氣是 "清潔燃料 "以及通過碳捕集與封存$(CCS)$,利用天然氣生產的氫氣是「清潔」且「零排放」的,提出質疑。
ACCR 曾要求法院宣佈桑托斯公司存在誤導或欺騙行為,阻止該公司今後再這樣做,並要求該公司糾正其聲明。
但澳大利亞聯邦法院法官布里吉特-馬爾科維奇(Brigitte Markovic)駁回了此案,其理由將於 2 月 23 日公布。
ACCR聯席首席執行官布林-奧布萊恩(Brynn O'Brien)表示,這一結果令人失望,該集團在考慮下一步行動之前,將花時間審查這一決定。
她在一份聲明中說:「這是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例,為世界各地的其他企業在法庭上挑戰企業淨零排放聲明鋪平了道路。」
「這是一場大衛與歌利亞之戰,歌利亞贏得了這一回合。」
奧布萊恩說,這一裁決意味着投資者有責任「仔細審查公司提供的與氣候承諾有關的每一份聲明、每一個數字和每一個假設」。
桑托斯公司沒有立即回應置評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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