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俊集團控股(01013)及第二被告已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上訴通知書

智通財經
02/25

智通財經APP訊,偉俊集團控股(01013)發布公告,於2026年2月23日,本公司接獲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日期為2026年2月13日針對本公司及瑋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告)作出的一項蓋印判決書(該判決書)。該判決書規定(i)本公司及第二被告須向銓瑋有限公司(原告)各支付款項267.22萬港元,以及該筆款項自2023年9月7日起按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最優惠利率加一釐年利率計算利息,按判定利率計算至該筆款項付清為止;及(ii)本訴訟的費用,有關費用已獲大律師證書並經簡易評定,由本公司及第二被告向原告共支付11.1萬港元,須立即支付。

該款項267.22萬港元,為位於香港夏愨道十八號海富中心二座十三樓全部物業由2022年年9月16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間的中間收益、租金及差餉、管理費與空調費總額的百分之50。

董事會認為,原告所申索的中間收益金額過高,遠高於市場可比水準。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及第二被告已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上訴通知書。

鑑於上文所述,本公司正在尋求法律意見,以釐定有關該判決書的可能行動,以保障本公司及股東的利益,包括但不限於申請暫緩執行及為上訴提交證據。

免責聲明:投資有風險,本文並非投資建議,以上內容不應被視為任何金融產品的購買或出售要約、建議或邀請,作者或其他用戶的任何相關討論、評論或帖子也不應被視為此類內容。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考慮您的個人投資目標、財務狀況或需求。TTM對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不承擔任何責任或保證,投資者應自行研究並在投資前尋求專業建議。

熱議股票

  1. 1
     
     
     
     
  2. 2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9. 9
     
     
     
     
  1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