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偉俊集團控股(01013)發布公告,於2026年2月23日,本公司接獲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日期為2026年2月13日針對本公司及瑋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告)作出的一項蓋印判決書(該判決書)。該判決書規定(i)本公司及第二被告須向銓瑋有限公司(原告)各支付款項267.22萬港元,以及該筆款項自2023年9月7日起按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最優惠利率加一釐年利率計算利息,按判定利率計算至該筆款項付清為止;及(ii)本訴訟的費用,有關費用已獲大律師證書並經簡易評定,由本公司及第二被告向原告共支付11.1萬港元,須立即支付。
該款項267.22萬港元,為位於香港夏愨道十八號海富中心二座十三樓全部物業由2022年年9月16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間的中間收益、租金及差餉、管理費與空調費總額的百分之50。
董事會認為,原告所申索的中間收益金額過高,遠高於市場可比水準。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及第二被告已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上訴通知書。
鑑於上文所述,本公司正在尋求法律意見,以釐定有關該判決書的可能行動,以保障本公司及股東的利益,包括但不限於申請暫緩執行及為上訴提交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