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新聞2月28日訊,近日,中國人民銀行鷹潭市分行發布了罰單,劍指鷹潭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
罰單顯示,鷹潭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為:違反金融統計相關規定,違反支付結算業務規定,違反金融科技管理規定,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佔壓財政存款或者資金,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違反反洗錢業務管理規定。
針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中國人民銀行鷹潭市分行對其警告,並處罰款133.73萬元。
此外,時任鷹潭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貸管理部副總經理的萬某鵬、時任鷹潭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貸管理部科員的倪某,分別被處罰款1.02萬元;時任鷹潭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泗瀝支行行長的周某、時任鷹潭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坊支行行長的周某、時任鷹潭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坊支行行長助理的夏某、時任鷹潭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口支行客戶經理的畢某,分別被處罰款1.01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