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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8日,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於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因沐邦高科信披違法違規,證監會擬對其做出行政處罰。
陳宇霞律師在此提醒,凡在2024年4月27日到2025年4月29日之間買入沐邦高科股票,且在2025年4月30日之後繼續持有或賣出虧損的投資人,均有權向沐邦高科索賠相關損失(具體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的為準)。(陳宇霞律師專欄)
違法事實
證監會經調查認定,沐邦高科存在如下違法事實:
1、沐邦高科定期報告及非公開發行文件存在虛假記載
2023年度、2024年上半年,沐邦高科子公司內蒙古豪安通過虛構硅料銷售業務、捷銳機電通過虛構單晶爐銷售業務的方式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總額。其中,虛增營業收入515,501,182.75元、198,230,088.50元,分別佔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31.17%、
45.49%;虛增營業成本356,356,430.66元、123,236,733.84元,分別佔當期披露營業成本的 26.09%、21.81%;虛增利潤總額159,144,752.09元、74,993,354.66元,分別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 536.60%、46.50%,導致沐邦高科披露的《2023年年度報告》《2024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022年2月16日,沐邦高科披露《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預案》,2023年12月9日,沐邦高科披露的《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提交募集說明書(註冊稿)》引用了存在虛假記載的沐邦高科2023年半年報財務數據;2024年2月29日沐邦高科披露的《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之上市公告書》引用了存在虛假記載的2023年三季報財務數據。沐邦高科上述非公開發行股票申報文件存在虛假記載。
2、沐邦高科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
2024年2 月至12月,沐邦高科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廖志遠組織、指使沐邦高科以預付工程款等方式轉出部分資金,資金最終轉至實際控制人廖志遠控制的相關主體賬戶。上述行為構成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2024年,廖志遠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發生額為16,764.52萬元,佔當期經審計淨資產的17.96%。
2024年2月至12月,沐邦高科孫公司捷銳機電董事長張忠安通過捷銳機電以預付設備款等方式轉出部分資金,資金最終轉至張忠安實際控制的主體,上述行為構成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2024 年,張忠安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發生額為103,623.70萬元,佔當期經審計淨資產的111.02%。
索賠相關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因此給投資人造成的投資損失,應當負賠償責任。
陳宇霞律師在此提醒,凡在2024年4月27日到2025年4月29日之間買入沐邦高科股票,且在2025年4月30日之後繼續持有或賣出虧損的投資人,均有權向沐邦高科索賠相關損失。(*ST沐邦維權入口)
以上索賠條件僅代表陳宇霞律師的觀點,不作為任何投資決策和買賣建議,最終以法院認定的索賠條件為準。
參加股票索賠的股民需準備一下材料;
1、股票交易對賬單(如對賬單上未顯示完整的身份證號碼,需另外打印股東信息表;對賬期間從第一次買入至完全賣出(或打印對賬單之日)
2、身份證複印件
律師代理費
如委託律師代理,該類案件一般為風險代理,前期不收取任何費用,勝訴後按賠償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師費,未獲賠償無需支付律師費。
(本文由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陳宇霞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觀點。陳宇霞律師,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已成功代理股民訴超華科技、聖萊達、三房巷、億晶光電、天翔環境、祥源文化、中兵紅箭、獐子島、長園集團、索菱股份、中潤資源、延安必康、大東南、聯建光電等數十家上市公司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
責任編輯:韋子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