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力藥業和華東製藥相繼披露了訴訟的最新進展。
2 月 26 日,浙江佐力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深交所發布《關於控股子公司涉訴的進展公告》,披露其控股子公司青海珠峯冬蟲夏草藥業有限公司收到最高院送達的《上訴案件應訴通知書》( 2026)最高法知民終 71 號,上訴人華東製藥因與被上訴人珠峯原料、珠峯藥業、華東藥房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一案,不服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2023)浙知民初 3 號民事判決,向最高院提出上訴。一審法院已經將一審案卷及上訴狀報送最高院。經審查,最高院決定予以受理。

據公告,兩家藥企本次訴訟涉案金額為 111,375,804.89 元,目前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原告杭州中美華東製藥有限公司在一審判決被駁回全部訴訟請求後提出上訴,二審最高院 已受理,尚未開庭審理。
佐力藥業在《公告》中回顧了案件的經過,2023 年 12 月,佐力藥業控股子公司青海珠峯冬蟲夏草藥業有限公司收到浙江高院發來的《民事起訴狀》《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案件受理 /應訴通知書》等材料,原告華東製藥與被告青海珠峯冬蟲夏草原料有限公司、青海珠峯冬蟲夏草藥業有限公司、杭州華東武林大藥房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一案已由浙江高院依法受理,案號為( 2023)浙知民初 3 號。
2025 年 12 月,控股子公司珠峯藥業收到浙江高院送達的(2023)《民事判決書》浙知民初 3 號,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華東製藥的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 598,732 元,由華東製藥負擔。
2 月 28 日,華東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也於深交所發布《關於全資子公司收到上訴案件受理通知書的公告》,披露了訴訟的進展。

據華東醫藥《公告》,本案一審駁回後,上訴期內,中美華東依法提起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請求依法撤銷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 2023)浙知民初 3 號民事判決;依法改判,支持中美華東一審全部訴請。該上訴於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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