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聯交所:對中港石油(00632)及其一名前董事採取紀律行動

智通財經
03/03

智通財經APP獲悉,3月3日,香港聯交所發布對中港石油有限公司(00632)及一名前董事的紀律行動。香港聯交所譴責中港石油有限公司以及向前執行董事、行政總裁兼主席於濟源先生作出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及譴責。

香港聯交所稱,該公司所發布的財務業績及報告嚴重不準確、不完備及/或具誤導成分,被裁定違反了《上市規則》。就此,於濟源先生被裁定超過兩年未有向該公司董事會、審核委員會及核數師彙報有關該公司重大資產的問題,包括相關資產的損失。

根據與美國當地政府部門訂立的租賃協議,該公司通過一家附屬公司持有當地若干油氣田的開採權,油田須持續生產以保有權益。當地政府部門於2022年6月通過書面命令要求部分租賃下的油田恢復石油生產,而由於該公司沒有回覆有關要求,當地政府部門遂於2022年11月終止相關租賃。於關鍵時間,於先生明知相關書面命令及租賃已被終止,卻沒有上報該公司董事會。董事會直至2024年8月才得悉有關事宜。

於先生有多次機會可以及應該向董事會、審核委員會及核數師彙報書面命令及相關租賃已被終止。然而,他並無採取行動。他知道屬於該公司重大資產的相關租賃已被終止,並會嚴重影響該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財務狀況,但他仍任由該公司繼續在其財務報表記錄相關租賃。有證據顯示,該公司未有將已被終止的租賃從其資產負債表中撇除,致使其截至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總資產被分別誇大約65.5%及58.1%。因此,相關已發布的財務報表嚴重不準確、不完備及/或具誤導成分。

調查發現,於先生向相關附屬公司的一名員工轉授職能,並依賴其處理與租賃有關的事宜及與相關政府人員交涉。然而,他未有確保該員工有足夠能力處理這些事宜。他轉授職能後,未有通過充分了解情況及跟進事態發展,積極監督和指導該員工。

香港聯交所發現於先生未有履行其於《上市規則》下的董事職責及責任,且違規情況嚴重。

該公司與於先生同意以和解方式解決本紀律行動。他們並無就各自的違規事項提出抗辯,並接受上市委員會對其施加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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